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20年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为提升罗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罗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委托深圳市信用促进会开展罗湖区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2日到2020年10月22日
二、申报方式、材料
(一)申报方式
1.街道(部门)推荐:每个街道至少推荐10家企业,可以推荐3家社会组织、1家园区;每个部门至少推荐10家企业,可以推荐3家社会组织、3家园区。
2.自主申请:企业、社会组织和园区运营单位可自行报名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罗湖区诚信示范单位(企业)申请表(附件1);
2.罗湖区诚信示范单位(社会组织)申请表(附件2);
3.罗湖区诚信示范单位(园区)申请表(附件3);
4.信用承诺书(附件4)。
5.单位简介。
上述申请材料请各街道、部门或申报单位压缩成文件包,注明为“罗湖区诚信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于2020年10月2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h_fgj@szlh.gov.cn)。
三、申报条件
(一)诚信示范单位 (企业)
1.注册地在罗湖区的企业;
2.企业无公共信用失信行为(以信用深圳网为准);
3.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含),在诚信建设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诚信示范单位(社会组织)
1.注册地在罗湖区的社会组织;
2.社会组织无公共信用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为准);
3.社会组织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含),在诚信建设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诚信示范单位(园区)
1.罗湖辖区内的园区,且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地在罗湖区;
2.园区运营企业无失信行为;
3.园区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含),在诚信建设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认定程序
(一)初审阶段(9月20日-10月23日)。报名后,通过信用深圳网、信用中国网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取消资格。
(二)现场核查(10月10日-10月30日)。选择部分申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并向其相关行业协会或商会征询意见。对资料虚假,以及所在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反映问题较多的申报对象,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评审阶段(11月3日)。组织专家根据创建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分,按照分数高低确定“诚信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公示阶段(11月4日-11月10日)。将候选名单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公众评议。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发邮件等方式进行评议,对存有异议或举报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等问题的候选对象,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授牌阶段(11月13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将正式确认为“诚信示范单位”,由深圳市信用促进会对其授牌、表彰。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将评选出30-50家诚信示范单位(企业)、10家诚信示范单位(社会组织)、5个诚信示范单位(园区)。获评单位实行动态认定管理,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对出现严重公共信用失信者,将取消其称号并公布。
(二)参评“诚信示范单位(企业)”“诚信示范单位(社会组织)”“诚信示范单位(园区)”所形成的信用记录将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企业的信用记录,供政府、公众查询、参考。
联系人:龙腾飞、孙志华
联系电话:0755-23201273
附件:
1.《罗湖区诚信示范单位(企业)申请表》
2.《罗湖区诚信示范单位(社会组织)申请表》
3.《罗湖区诚信示范单位(园区)申请表》
4.《信用承诺书》
罗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信用促进会
2020年9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