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6-02-11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通知
文 号:罗府函〔2026〕18号
罗府函〔2026〕18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20—2025年)》,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DB4403/T 595-2025),结合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清单。
一、总体情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
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以下简称“区域”)包括黄贝街道、桂园街道、南湖街道、东门街道、笋岗街道、翠竹街道、东晓街道、莲塘街道,区域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中部,东起梧桐山西隧道口,西至红岭路、红岭北路,南至深圳河、深港边防莲塘河,与香港新界毗邻,北至吓围新村北(行政线)与龙岗区布吉街道接壤。区域总面积35.80平方公里。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2022年深圳河、布吉河、莲塘河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标准,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2022年区域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0%,PM2.5年平均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臭氧年平均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区域声环境质量水平一般,4a类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较低,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区域内各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类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数据均达标。区域生态综合指标等级为一般,除广东省梧桐山风景名胜区(莲塘片)、东湖公园和洪湖公园外,其他片区植被覆盖水平较低,生物多样性一般。
(二)区域发展目标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罗湖区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罗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方案要求,区域内共涉及八大重点产业片区。其中,蔡屋围片区定位为国际金融总部集聚地和现代化国际化都市核心区;东门湖贝片区定位为活力时尚商圈和商务综合区;翠竹水贝片区定位为黄金珠宝产业高地;笋岗片区定位为新兴产融赋能中心和具有湾区影响力的新城市会客厅;东晓片区定位为多元复合发展的产业未来承载区和城区可持续发展潜力区;罗湖口岸片区定位为国际消费枢纽引领区;文锦渡口岸片区定位为科技服务业合作区;莲塘片区定位为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区。
评价期末区域环境质量不低于市、区下达目标。区域主要环境质量指标保持持续改善趋势,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以上,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宁静生活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目标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城市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改善。
(三)区域总体管控要求
1.产业准入要求
(1)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产业项目,严格控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产业项目;禁止建设生产、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项目。
(2)鼓励引进符合规划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无污染或轻度污染以及低能耗、低排放的环境友好型项目。重点引入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第三方医学诊断、第三方检验检测、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远程影像诊断、基因数据解读、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智能终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功能布局要求
(1)区域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应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管理。
(2)区域内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区域,应严格落实《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3)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污染水质等影响水库及引调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活动。区域涉及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及城市蓝线范围的用地,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深圳市蓝线优化调整方案》《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管控要求,保障蓝绿开敞空间。
(4)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内的生态资源。
(5)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建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楼以及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应当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
(6)新建城市交通干线应当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充分考虑周边道路、地铁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并根据需要做好噪声防护措施。在城市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城市交通干线之间应当保留一定的退让距离。
(7)建设项目选址,应尽可能避开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8)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的管理要求。
(9)涉及广东省梧桐山风景名胜区的区域,严格遵循《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其总体规划的要求。
(10)严格保护生态产品总值(GEP)高值区域,优先开发使用生态产品总值(GEP)低值区域。
3.污染排放管控
(1)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源和工业源的污染监管。全面落实涉水面源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深化餐饮、汽修、农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城中村、道路等涉水面源排查整治,并实行长效治理管理。
(2)精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建设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加强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作业,持续做好在建、新建工地“6个100%”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好道路扬尘、黄土裸露、施工扬尘等重点环节治理和监管力度。加强生活源污染管控,对汽修、加油站等行业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
(3)全面强化噪声污染管控,系统推进“宁静城市”建设。加强重点工地源监管,加大夜间施工管控力度。加强交通噪声污染管控和道路养护。
(4)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等产废区域的防渗措施,加强对水质净化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建设用地分类用途管理,严格建设用地流转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防控区域内土壤污染,开展耕地流转过程中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利用,强化有效防控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监管。
4.生态保护要求
(1)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2)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3)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责任制,对林地实行分级保护,实施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制度,尽量减少或避免林地征占用。将树木管理纳入“林长制”,加强城市树木和林木执法检查,依法严格保护城市绿地和树木。
(4)推进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程,重点对广东省梧桐山风景名胜区、东湖公园、洪湖公园等周边的外来入侵动植物进行防治,保护生物多样性。
(5)针对生态产品总值(GEP)高值区域,特别是广东省梧桐山风景名胜区、东湖公园、洪湖公园、深圳水库等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生态敏感空间,严格落实生态管控要求,严格限制开发建设范围和开发建设强度,确保区域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不降低。
5.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规范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3)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风险防控,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环境风险评估。
(4)加强生物多样性和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宣传教育,科学引导和规范公众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民参与机制。
6.绿色低碳发展
(1)优化产业结构绿色升级,以环境友好型项目为重点,加强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广,不断提高减污降碳水平。
(2)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加强充电桩、充电设备设施建设。
(3)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升区域能源集约利用水平。
(4)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鼓励节水节能,不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区域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推进再生水替代自来水用于工业冷却和城市绿化、道路清扫,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规模与利用率。
(5)推动建筑节能,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装配式建筑。
(6)鼓励区域内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学校、企业、医院等进行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
二、评价单元划定结果
依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DB4403/T 595-2025),区域共划定9类35个评价单元,其中优先保护评价单元3个、人居敏感评价单元9个、产业发展评价单元4个、商业商务评价单元3个、交通枢纽评价单元5个、绿地休闲评价单元3个、农林生产评价单元3个、公用设施评价单元1个、功能混合评价单元4个。评价单元划定情况汇总表见表1,评价单元图见附件1。
表1 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情况汇总表
注:东深供水-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黄贝街道区域)未划入深圳市“三线一单”优先保护单元且未规划调整为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准保护区,不纳入评价单元识别范围,执行《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相关要求,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实施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
(一)内容组成
区域环境管理要求由9类35个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和10个行业管理要求构成,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各评价单元的环境管理要求由单元基本信息、单元综合管理要求构成。单元综合管理要求设置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引入要求、功能布局要求、生态保护要求、污染排放管控、绿色低碳发展等管控维度。
行业环境管理要求设置污染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管控维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罗湖区黄贝、桂园、南湖、东门、笋岗、翠竹、东晓、莲塘街道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工作,已建及在建项目应按照已取得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若有)等要求执行。
(三)分类管理
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审批管理,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清单要求进行承诺和信息公开。
部分线性工程(124等级公路、125城市道路(含匝道项目)、126新建、增建铁路、127改建铁路)和所有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应执行《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
(四)执行原则
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
执行行业管理要求时,有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其行业管理要求;无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污染影响类通则或生态影响类通则。
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建设内容可区分执行的,分别执行对应的行业管理要求,不能区分的,从严执行。
(五)条款属性
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应当执行,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管;预期性条款为推荐执行,鼓励建设单位执行预期性条款。
(六)文件更新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中提及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文件,其版本有更新的或国家、省、市有新标准出台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七)排污许可
纳入《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须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八)信息公开
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审批管理,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管理清单有关规定,按管理清单要求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本管理清单自2026年2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图
2.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3.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