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问答解读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1.区域环评是什么?

  答:区域环评,是指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核心,以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内容,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区域评价单元,对评价单元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价,提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指导区域空间合理开发的方法与制度。

  2.哪些区域实施了区域环评?

  答:为落实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罗湖区先行先试,2022年,按照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部署,罗湖区选取清水河、东湖街道先行开展区域环评工作,其管理清单已于2024年年底由区政府正式印发实施。2023年罗湖区继续开展余下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区域环评工作,于2026年2月9日由区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已实现辖区全域覆盖。

  3.区域环评有效期多久?

  答:区域评价原则上五年更新一次。

  4.如何应用区域环评结果?

  答: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审批管理,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管理清单有关规定,按管理清单要求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5.哪些清单类企业需要进行公示?

  答:属于清单管理类但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编写承诺书,承诺落实管理清单内容,并按要求将承诺书进行公示。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下列信息:建设单位承诺说明、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和产排污情况、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

  属于清单管理类且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信息公开,但建设单位仍须落实管理清单要求。

  6.企业在哪里进行公示?

  答:企业可通过区政府官网中的“区域空间环评服务平台(https://www.szlh.gov.cn/zwgk/zdlyxxgk/hjbh/qykjhpfwpt/),实现“清单查询—选址预检—承诺公示—结果公开”全链条网办。

  7.管理清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管理清单》分别适用于指导罗湖区黄贝、桂园、南湖、东门、笋岗、翠竹、东晓、莲塘街道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工作,已建及在建项目应按照已取得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若有)等要求执行。

  8.管理清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核心内容为环境管理要求,由9类35个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和10个行业管理要求构成。单元综合管理要求设置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引入要求、功能布局要求、生态保护要求、污染排放管控、绿色低碳发展等管控维度;行业管理要求设置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管控维度。

  9.管理清单的执行原则是什么?

  答: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同时执行其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执行行业管理要求时,有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相应的行业管理要求;无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通则。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从严执行所涉及的各行业管理要求。

  10.管理清单对约束性与预期性条款有何要求?

  答:《管理清单》中的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须强制执行,预期性条款为推荐执行,鼓励建设单位全面执行管理要求各项条款。未执行环境管理要求有关规定,构成违法的,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