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发布日期:2026-02-11
名 称:关于《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政策解读
文 号:无
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和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罗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罗湖区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管理清单》),对街道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精细精准化管理。《管理清单》于2026年1月21日经深圳市政府批准通过,自2026年2月9日起经罗湖区政府印发实施。现对《管理清单》的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管理清单是落实国家综合授权改革任务的明确要求之一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支持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于同年10月18日,以附件形式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在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方面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授权深圳实施环评制度改革,通过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形式,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制定需要开展环评的重点项目名录,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
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改革是深圳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制定管理清单是深圳市环评改革工作部署赋予罗湖区的重要任务之一
2021年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技术规范,划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管控区域评价单元,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纳入重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纳入重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执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有关规定”。
根据《管理清单》的现行印发程序,区域环评报告和管理清单经审查通过后,管理清单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管理清单经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布实施。
2022年,按照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部署,我区选取清水河、东湖街道先行开展区域环评工作,其管理清单已于2024年年底由区政府正式印发实施。2023年我区继续开展余下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区域环评工作,确保实现辖区全域覆盖。
(三)制定管理清单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
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涉及八大重点产业片区,其中蔡屋围片区布局发展总部经济、金融业、高端商务服务业;东门湖贝片区以餐饮、购物为主,打造时尚商圈和商务综合区;翠竹水贝片区强化研发设计与智能制造,建设世界级黄金珠宝产业高地;笋岗片区重点发展创新金融、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东晓片区与周边科技创新产业和黄金珠宝产业联动,打造多元复合发展的产业未来承载区;罗湖口岸片区打造融合立体交通、科教、产业、生活于一体的国际消费枢纽引领区;文锦渡口岸片区聚焦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换等领域,打造文锦渡口岸科技服务业合作区;莲塘片区以莲塘互联网产业集聚区为核心,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莲塘口岸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区。总体而言,未来将形成以金融、商贸、商务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以黄金珠宝、文化创意为特色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
《管理清单》印发实施后,将形成以下成效:一是“惠企赋能”,对纳入清单管理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文件编制,有效降低企业在环保环节的资金投入与时间消耗,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二是“简政提效”,政府部门从以传统审批转变为主动靠前服务,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高标准的区域环评,印发清单式管理要求,通过区域环评让企业办事零成本、零跑动、零耗时,大幅提升行政效率。三是“提质护绿”,通过分区分类精准制定制定环境管理要求,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细化水平,有助于缓解“邻避效应”,形成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青山的生态空间。
二、目标任务
本次《管理清单》编制,是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基础上,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核心,制定黄贝、桂园、南湖、东门、笋岗、翠竹、东晓、莲塘共计八个街道范围内各类评价单元和主要行业的环境管理清单,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区域环评制度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管理清单》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评价单元划定结果,以及环境管理要求。
第一部分为总体情况。概述了近年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本情况,明确了区域发展目标,提出的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区域总体管控要求:包括产业引入要求、功能布局要求、污染排放管控、生态保护要求、环境风险防控、绿色低碳发展6个方面;第二部分为评价单元划定结果。依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黄贝、桂园等八个街道共划定9类35个评价单元,其中优先保护评价单元3个、人居敏感评价单元9个、产业发展评价单元4个、商业商务评价单元3个、交通枢纽评价单元5个、绿地休闲评价单元3个、农林生产评价单元3个、公用设施评价单元1个、功能混合评价单元4个;第三部分为环境管理要求。包括八项条款,明确了管理清单内容组成、适用范围、分类管理、执行原则、条款属性、文件更新、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等要求。附件共有3份,分别为评价单元图、单元环境管理要求、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二)核心内容
《管理清单》的核心内容为环境管理要求,由9类35个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和10个行业管理要求构成。单元综合管理要求设置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引入要求、功能布局要求、生态保护要求、污染排放管控、绿色低碳发展等管控维度;行业管理要求设置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管控维度。
四、适用范围
《管理清单》分别适用于指导罗湖区黄贝、桂园、南湖、东门、笋岗、翠竹、东晓、莲塘街道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工作,已建及在建项目应按照已取得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若有)等要求执行。
五、执行原则
一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管理清单有关规定,按管理清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二是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同时执行其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执行行业管理要求时,有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相应的行业管理要求;无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通则。
三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从严执行所涉及的各行业管理要求。
四是评价单元是基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属性,为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而进一步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评价单元分类不作为限制地块功能用途、限制建设项目类别准入的依据。
五是《管理清单》中的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须强制执行,预期性条款为推荐执行,鼓励建设单位全面执行管理要求各项条款。未执行环境管理要求有关规定,构成违法的,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实施监管。
《管理清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