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开展2025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供应11个项目共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306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5年7月27日18:00前属于罗湖区户籍,且于2025年8月8日前(含当日)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罗湖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之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轮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要求,详见本通告第七点【配租流程】—【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2025年7月27日18:00之后户籍从其它区迁入罗湖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注: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三、配租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四、租金标准及相关费用
本次配租项目租金及费用标准详见下表:
五、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综合考虑我区户籍轮候家庭规模、需求特征及房源实际等供需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和是否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分为二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一)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70㎡以下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70㎡以下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各批次各序位内选房顺序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六、预约看房
(一)看房时间
看房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8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未在规定看房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后续将不再安排看房。
(二)看房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2.各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3.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4.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
(三)看房预约联系电话
七、配租流程
(一)网上认租
1.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00至2025年8月8日18:00,共12天。2025年8月8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网上认租期间,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人亦可同时认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旦选房签订合同后,即退出轮候册。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也可选择非意向房源。
(2)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人口、住房、婚姻、户籍、低保、低保边缘、特殊情况(详见附件1)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完成变更指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
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移动端可登录i深圳APP-部门服务-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信息变更办理)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25666765)。逾期未变更本批次不予认定。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1.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通过收入财产核对的在册轮候认租家庭,认租本批次房源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失效,在册轮候认租家庭需重新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的轮候家庭,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适用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认租申请、签约均需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1和2重要提示和附件2提醒告知书内容。
3.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以及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时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详见附件2),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重要提示:因材料提交业务量大,为避免申请人长时间等待,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在网上预约后再行前往现场提交材料。预约方式:①下载并打开“i深圳”APP;②点击“办事预约”;③选择“罗湖区”—“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④点击“在线预约”;⑤选择预约内容—按部门预约—“综合受理”—“公租房收入财产核对材料提交预约号”;⑥选择预约时间;⑦确认预约信息并提交预约申请。预约咨询电话:25666499)
罗湖区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综合窗口(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咨询电话:0755-25666765。
逾期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注:
1.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5年7月27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5年8月8日18:00。
2.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撤销认租申请,公示期内撤销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弃选次数。
3.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4.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要求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含第一序位)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175位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76-350位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351位及以后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八、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25620382、25650918;网上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选房签约咨询电话:0755-25650868、22185615。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反馈电话:0755-2565086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智汇大厦7楼。
九、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
(二)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适用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认租家庭已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但后续撤销本次认租的,其收入财产核对申请仍然有效,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三)本批次网上认租时间自2025年7月28日9:00起至2025年8月8日18:00截止,请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的家庭在认租期间内提出认租申请,请已认租的轮候家庭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意向房源项目及其户型,如无意向可于认租截止时间节点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取消认租申请。
(四)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通告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签约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五)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次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八)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涉嫌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十)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十一)本次供应房源属存量项目,且大部分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部分房源装修配置较低或未配置家用器具。如原配置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和购置。
(十二)请各认租家庭认真查看附件3《配租项目温馨提示》或通过实地看房、电话咨询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情况,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择。本次配租项目风险情况不一而足,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三)学校学位情况。本次供应部分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可能存在部分学位被占用情况,不能确保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十四)停车位情况。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所有车辆均能停放到本项目,后续随着承租人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承租人的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停车费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停车位数量,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建议有停车需求的轮候家庭向项目方详细了解相关车位、停车费用等情况后谨慎选择。
(十五)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户型、楼层、朝向、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车位、公共配套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六)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续签,租金标准随市场行情波动,并按深圳市最新租金政策文件执行。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换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
(十七)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本单位将另行统筹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或歧义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