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25 > 2025年8月31日第1期(总第150期)
发布机构: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5-09-1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方案》的通知
罗府办〔2025〕4号
各有关单位:
《罗湖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罗湖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构建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推进健康罗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责、突出特色、高质建设、公平普惠”的工作思路,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融入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发挥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为构建健康罗湖提供基础制度保障,为塑造宜居魅力之城筑牢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5年起,建立并完善我区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政策体系、工作规范、实施路径和运行保障机制,组建一支健康影响评估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技术人才队伍,加强健康影响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筛选重要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估试点,对纳入健康影响评估试点范围清单的公共政策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评估,初步形成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社会健康治理格局。
三、评估组织
区卫生健康局统筹管理全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估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技术支持工作,定期组织修订《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政策参考范围清单》;组建罗湖区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区专家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培训,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负责健康影响评估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政策制定部门负责开展涉及公众健康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的健康影响评估,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区专家库由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传播、环境工程、生态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生物工程、社会学、土地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评估事项
(一)实施主体
公共政策拟定部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
(二)评估对象
1.公共政策。由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出台的涉及公众健康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规划以及涉及公众健康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可参照《罗湖区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政策参考范围清单(2025版)》(见附件1)。
2.规划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
(三)评估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以生活方式、物质环境、社会环境、生物心理、医疗服务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估相关政策、规划、方案或重大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危害健康的因素,以达到影响和优化政策、规划、方案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目的,并将健康保护和健康促进有效地融入其中。
(四)评估流程
健康影响评估包括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反馈确认五个步骤,具体流程见附件2。
1.部门初筛。实施主体在公共政策出台前或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罗湖区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政策参考范围清单(2025版)》(附件1),筛选确定应当开展评估的规划、规范性文件或重点工程。若所拟定政策涉及附件1中所列的健康相关因素或相应健康问题,应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并根据初筛结果,填写《健康影响评估备案表》(附件3),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其中,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估结合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时开展,并作为一个章节单独编制,必要时邀请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共同参与评审。
2.组建专家组。实施主体从市区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健康影响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并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人数应当为奇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按照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指南完成评估工作。
3.分析评估
(1)专家复筛
专家组参考《健康决定因素清单》(附件4),对拟定政策是否对健康产生影响、影响范围、影响严重程度以及拟定政策是否为社会关注焦点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估,决定是否有必要开展深入评估。
专家复筛可通过专家咨(函)询、小组会议等形式进行。参与筛选的专家根据实施主体所提供资料,独立表达意见并分别填写《健康影响评估筛选清单》(附件5),由实施主体进行汇总和反馈,并填入《健康影响评估专家筛选意见汇总表》(附件6)。
专家复筛的结论分为两种:①没有必要实施深入评估。专家组完成《健康影响评估专家筛选意见汇总表》(附件6)反馈给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结束健康影响评估流程,按照有关规范继续出台政策,并将有关情况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②有必要实施深入评估。专家组完成《健康影响评估专家筛选意见汇总表》(附件6),进入深入评估环节。
(2)深入评估
专家组可通过文献检索、利益相关者访谈、抽样调查、或既有大数据/专项监测数据获取等分析评估方法进行深入评估,分析拟定政策所涉及的健康影响因素,预估其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并提出政策优化建议。深入评估环节采用专家先独立评价、再集中讨论的形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进一步的综合评价。深入评估环节最后形成的意见,由专家组填入《健康影响评估深入评估表》(附件7)。
分析评估环节原则上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拟定政策涉及健康影响因素较为复杂或遇特殊情况预计不能按期完成分析评估工作的,专家组应提前向实施主体报告。
4.报告与建议。在完成对拟定政策文件的健康影响评估后,专家组应针对如何提高健康水平、降低健康消极影响,提出优化建议,参照健康影响因素评估报告模板(附件8),出具健康影响评估报告,并完善《健康影响评估意见反馈表》(附件9),一并反馈至实施主体。
健康影响评估的建议可根据拟定政策起草、修订、执行等不同阶段提出具体建议。提出的建议应充分考虑到建议的适宜性和可行性。
5.反馈确认。实施主体应将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反馈表作为修改完善拟定涉及公众健康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参考,对于不予采纳或者部分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并将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采纳情况填入《健康影响评估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附件10)。修改完善后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复评。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将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局要不断完善健康影响评估制定体系。各实施主体要落实责任,加强组织保障,提供经费支出,统筹各种资源,落实保密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将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前置性审查共同推进,将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审查同环境影响评价融合推进。压实压细健康影响评估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执行责任以及卫生健康部门技术支持责任,强化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运行体系。
(三)大力宣传引导。区卫生健康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各部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责任意识,推动实施主体积极主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能力建设。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健康影响评估相关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合作,组织开展专家培训,建设综合素质过硬的健康影响评估专家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评估,遴选并推广健康影响评估优秀案例,提高我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
(五)强化监测监督。实施主体要跟踪了解政策或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健康影响因素及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健康的潜在问题。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各实施主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年或根据需要通报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附件:
1.健康影响评估的政策参考范围清单(2025版)
2.公共政策及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全流程示意图
3.健康影响评估备案表
4.健康决定因素清单
5.健康影响评估筛选清单
6.健康影响评估专家筛选意见汇总表
7.健康影响评估深入评估表
8.健康影响因素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9.健康影响评估意见反馈表
10.健康影响评估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