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罗湖区财政局发布日期:2026-08-07
名 称:关于《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备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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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我区于2021年8月印发的《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备案管理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同时近年来上级部门对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出新要求,以及股份合作公司运营管理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为规范我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备案工作,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出台新版《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备案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
(三)《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三、目的任务
通过明确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备案要求、监管职责等,规范我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备案管理与监督约束,推动股份合作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新版《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备案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条,包括总则、重大事项内容及审议权限、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备案、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决策机构,及属地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第二章:重大事项内容及审议权限。包括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及审议权限。
(三)第三章: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包括决策形式、决策程序要求,及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具体程序要求等。
(四)第四章:重大事项备案。包括备案总体要求,备案时间、备案材料、备案程序等具体要求。
(五)第五章:附则。包括解释权、解释部门等,并明确各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