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罗湖区财政局发布日期:2025-08-04
名 称: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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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在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中的功能日益突出。为破解监管体系化不足、权责边界不清等问题,亟需构建规范化监管制度,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目标,全面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政企政资分开。明确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保障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强化市场化运营导向。以资本管理为核心,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三)构建精准化监管体系。加强对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监督,建立全覆盖、权责明确、高效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四)实施分类分级决策。科学划分监管权限,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提升决策灵活性和效率。
三、主要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分八章,共五十一条,包括总则、产权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企业党的建设、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指导思想、监管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区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的职责分工。
(二)“产权管理”主要明确了企业设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评估监督等事项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管理”主要明确了区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职责,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务预决算、财务报告、审计管理、清产核资及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强调国有企业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四)“投融资管理”主要明确了国有资本的布局宗旨和投融资项目的审批程序;确定了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风险控制及评价等事项;强化了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管。
(五)“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明确了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原则和区国资监管部门、直管企业的职责分工;确定了人力资源规划和用人计划、人员招聘、人员培养、薪酬分配和绩效考核等事项。
(六)“监督和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国资国企监督体系和区审计局、区国资监管部门、财务总监以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企业内部监督职责;责任追究制度等。
(七)“企业党的建设”主要明确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强化了党建工作责任考核。
(八)“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