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12-04
名 称:关于《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罗湖区东湖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政策解读
文 号:无
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和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全市生态环境工作部署,罗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罗湖区东湖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管理清单》),对街道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精细精准化管理。《管理清单》于2024年11月22日经市政府批准通过,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现对《管理清单》的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管理清单是落实国家综合授权改革任务的明确要求之一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支持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于同年10月18日,以附件形式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在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方面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授权深圳实施环评制度改革,通过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形式,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制定需要开展环评的重点项目名录,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改革是深圳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制定管理清单是深圳市环评改革工作部署赋予罗湖区的重要任务之一
2021年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技术规范,划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管控区域评价单元,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纳入重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纳入重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执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有关规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规〔2022〕2号),区域环评报告和管理清单经审查通过后,管理清单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管理清单经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布实施。2022年5月5日,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2022年度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计划》,提出以生态环境管控区域评价单元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为抓手,全面推行区域环评工作,推进辖区生态、生活、生产“三生融合”。随后选取清水河街道和东湖街道作为试点,开展区域环评工作。
(三)制定管理清单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
清水河街道区域定位为清水河产业创新中心,未来将以大面积工业区改造为契机,借力高铁、城际、轨道的布局,建设罗湖北科技创新园,盘活清水河存量空间与玉龙片区新增用地,实施城站综合开发,培育并吸引深圳都市核心区东部科技创新资源,增强产业创新服务能力,集聚软件与信息服务、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材料等产业,打造创新引领的新兴产业发展高地。
东湖街道是罗湖区山水相融的典范街道,但亟须解决大望梧桐片区的生产生活等人为活动与重要水源地高标准保护之间的矛盾。大梧桐生态融合区现已纳入深圳市重点区域,区域正在积极探索生态限制型社区有机更新、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
《管理清单》印发实施后,将形成以下成效:一是“惠企”,改革后清单类项目无需再编制环评文件,为企业在环保方面减少资金和时间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二是“简政”,政府部门从以传统审批转变为主动靠前服务,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高标准的区域环评,印发清单式管理要求,通过区域环评让企业办事零成本、零跑动、零耗时,显著提升行政效率。三是“提质”,分区分类制定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能力,减少“邻避效应”,形成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绿意盎然的生态空间。
二、目标任务
本次《管理清单》编制,是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基础上,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核心,制定清水河街道和东湖街道范围内各类评价单元和主要行业的环境管理清单,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区域环评制度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管理清单》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情况,介绍评价区域基本情况、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目标,并针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从产业准入、空间布局约束和生态保护、污染排放管控、生态保护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节能降碳等方面提出区域总体管控要求;第二部分为评价单元划定成果,介绍区域评价单元划定成果,包括评价单元分类、编码、数量、面积占比和相关图件;第三部分为环境管理要求,依据区域环评工作成果,针对清水河街道和东湖街道划定的各类型评价单元以及主要行业制定差异化的环境管理要求。
(二)核心内容
《管理清单》的核心内容为环境管理要求。清水河街道由7类11个评价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和8个行业管理要求构成,东湖街道由4类4个评价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和5个行业管理要求构成。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包括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排放管控、生态保护要求、资源能源利用与节能降碳要求等管控维度;行业管理要求包括污染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空间布局约束与节能降碳要求等管控维度。
四、适用范围
《管理清单》分别适用于指导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和东湖街道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工作,已建及在建项目应按照已取得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若有)等要求执行。
五、执行原则
一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管理清单有关规定,按管理清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二是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同时执行其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执行行业管理要求时,有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相应的行业管理要求;无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通则。
三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从严执行所涉及的行业管理要求。
四是评价单元是基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属性,为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而进一步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评价单元分类不作为限制地块功能用途、限制建设项目类别准入的依据。
五是《管理清单》中的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须强制执行,预期性条款为推荐执行,鼓励建设单位全面执行管理要求各项条款。未执行环境管理要求有关规定,构成违法的,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管。
《管理清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