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01-11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深圳市罗湖区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2024年1月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1月22日正式实施。原《深圳市罗湖区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19〕7号)同时废止。为宣传、贯彻、实施好《办法》,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区政府城中村、插花地消防安全工作会议(2013年7月2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插花地等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规范兼职消防队伍的组建、培训、巡查、监督、考核等机制。原区安监局于2013年8月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于2020年1月10日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有效期5年。

  2021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实施,将“通报批评”纳入行政处罚的种类,并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原《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兼职消防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鉴于原《办法》与《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相悖,罗湖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后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8章共4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和基本概念释义、使用范围、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二章队伍组建,包括兼职消防队伍的组建,对兼职消防队员的基本条件、人员配置、办公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第三章职责与任务,明确兼职消防队职责与任务,包括兼职消防队的队长、队员、驾驶员、值班人员职责,对兼职消防队的日常巡查和救援任务提出明确要求;第四章执勤训练,明确兼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相关事项;第五章队伍管理,明确兼职消防队伍管理相关事项,强化队伍的业务技能训练和作战水平;第六章队伍保障,明确兼职消防队伍保障相关事项,包括兼职消防队的人员工资补贴、装备及设备设施维护、培训竞赛等方面;第七章考核与奖惩,明确兼职消防队伍考核与奖惩,强化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监督,将考核情况作为兼职消防队员奖惩和任用的主要依据;第八章附则,主要包括补充有关的说明事项,规定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是在原《办法》的基础上,针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修改完善,共涉及20个方面、28项条款,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最新规定,兼职消防队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修改为“提醒教育”。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兼职消防队的日常工作由街道和社区股份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因此将“日常管理”职能由区应急管理局调整至各街道办事处。三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消防员招录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无身高限制。因此删除兼职消防队员“1.68米以上”的身高限制。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鉴于兼职消防队员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因此,保留为兼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再办理“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五是我区目前已不存在自然村和“插花地”物业管理单位,因此删除办法中关于“自然村”“插花地”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事项。六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对《办法》一些表述进行调整完善。


知识图谱

相关信息和服务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