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3268 发布机构: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1-14
名 称:关于《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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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程序,减少方案设计调整及变更,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速度,努力打造罗湖有品质、有品味的政府投资项目,现根据《七届四十七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要求,区前期办现起草了《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内容
本《办法》共分四大章节,十七条条款,具体如下:
第一章节总则由四条条款构成。强调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的规定,对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名词解释。
第二章节方案设计确定标准程序由六条条款构成。对教育类工程、卫生医疗类工程、文体类工程、住房保障类工程、河道类、道路类、综合管廊类、天桥类、公共景观类、地下管线类、边坡治理类、地面塌陷治理类以及其他类等工程进行分类合并,并提出对应类别的方案设计确定标准。
第三章节方案设计变更程序及条件由五条条款构成。强调项目建设需求在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调整,提出方案设计变更的申请条件,明确提出需求变更单位的责任。
第四章节附则由两条条款构成。提出设计变更根据《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备案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及本《办法》的有效期。
三、举措亮点
1、规范了方案设计确定的标准及程序,是全市第一个由区级部门创新制定的标准。
一是根据项目总投资分类,城市外在形象类项目以3000万元为节点,城市内在里子类项目以5000万元为节点。
二是根据建设类型进行分类,分为教育类、卫生医疗类、文体类、住房保障类、道路类、综合管廊类、河道类、天桥类、公共景观类和其他类。
三是按照加快推进项目的进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方案设计确定程序。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类项目均需专业技术部门审定,重点影响城市形象类项目均需区政府审定。
2、明确了方案设计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一是鼓励减少投资、工期的变更,充分利用政府基建资金,打造精品、精致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是严禁随意变更,规定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方案设计,项目需求单位或使用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后续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遵照方案设计内容设计。
三是建立处罚机制,以“谁变更谁负责”为原则,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3、明确了各方职责,避免推诿扯皮。
一是明确了需求单位、相关审批部门的工作职责,避免多单位参与的情况下,各单位职责不清的情况发生。
二是加强区发改局对设计变更造成延误工期和增加投资的考核和监督,杜绝不合规设计变更等现象的发生。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