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4132 发布机构: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1-13

名 称: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办法

文 号:罗府办〔2018〕5号

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办法

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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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程序,减少方案设计调整及变更,加快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速度努力打造罗湖有品质、有品味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备案办法(试行)》、《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市政类、房建类等工程项目。其中:市政类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含桥梁、隧道)、 综合管廊、市政管网、等线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综合交通枢纽、立体停车库、市政园林、边坡等非线性建设工程项目;房建类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体设施、保障性住房、产业园区及其配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方案设计是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建设任务书编制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第四条 除应急工程外的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确定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方案设计确定标准及程序

  第五条 房建类工程项目(含教育类工程项目、卫生医疗类工程项目、文体类工程项目、住房保障类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标准:

  (一)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询相关审批单位意见后,方案设计定稿。

  (二)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询相关审批单位意见后,报请需求单位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三)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询相关审批单位意见后,依次报请需求单位分管区领导、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四)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询相关审批单位意见后,依次报请需求单位分管区领导、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分管区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第六条 公共景观类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标准:

  (一)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询相关审批单位意见后,方案设计定稿。

  (二)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询相关审批单位意见后,依次报请需求单位分管区领导、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三)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询相关审批单位意见后,依次报请需求单位分管区领导、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分管区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第七条 河道类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标准:

  (一)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询相关审批单位意见后,方案设计定稿。

  (二)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询相关审批单位意见后,报请需求单位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三)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询相关审批单位意见后,依次报请需求单位分管区领导、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四)投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项目需求单位、使用单位确认,并征询相关审批单位意见后,依次报请需求单位分管区领导、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分管区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第八条 道路类、综合管廊类及天桥类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标准:

  (一)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相关审批单位审查后,方案设计定稿。

  (二)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相关审批单位审查后,报请需求单位或使用单位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三)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相关审批单位审查后,报请需求单位或使用单位分管区领导、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四)投资金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经相关审批单位审查后,报请需求单位或使用单位分管区领导、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分管区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第九条 地下管线类、边坡治理类、地面塌陷治理类以及其他类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由工程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若有要求), 报请审批单位审批通过后,方案设计定稿。

  第十条 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影响城市功能、城市形象的重要工程项目(不限投资), 方案设计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经相关需求单位、使用单位、职能部门确认后,再依次或同时以书面汇报形式请示或提请需求单位分管区领导、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分管区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根据批示或会议纪要完善方案设计后,方案设计定稿。

  第十一条 方案设计定稿后,审批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时,工程项目所在部门依据审批意见若需对方案进行完善的,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和需求单位,使用单位和需求单位应当予以认可。

  第三章 方案设计变更程序

  第十二条 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取得前期经费下达文件后,方可开展方案设计工作,工程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调整工程项目建设需求。

  第十三条 依据以上程序确定的方案设计,项目需求单位或使用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后续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遵照方案设计内容设计。

  第十四条 方案设计变更申请条件:

  (一)区委常委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方案设计变更;

  (二)工程项目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设计变更;

  (三)为使工程项目缩短工期且不增加总投资提出方案设计变更;

  (四)为使工程项目减少总投资且不延长工期提出方案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 不满足以上方案设计变更申请条件的,项目需求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方案设计变更遵循以下程序。

  (一)方案设计确认后概算批复之前,建设需求或使用单位提出方案设计变更的,由提出需求变更单位报请罗湖区发改局。罗湖区发改局核定变更的合法合规性,确定造成延误工期和增加投资的责任方,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罗湖区发改局同意变更后,下达指令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启动方案设计变更。

  (二)方案设计确认且概算已批复,建设需求或使用单位提出方案设计变更的,由提出需求变更单位报请罗湖区发改局。罗湖区发改局核定变更的合法合规性,确定造成延误工期和增加投资的责任方,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罗湖区发改局同意上报区政府并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后,下达指令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启动方案设计变更。

  (三)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是突发情形下,建设需求或使用单位提出方案设计变更的,由提出需求变更单位报请罗湖区发改局。罗湖区发改局核定变更的合法合规性。其中方案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增加不超过10%的,免于扣分,超过10%及以上的,由区发改局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下达指令工程项目所在部门启动方案设计变更。

  (四)建设工程完成施工招标后,建设需求变更的由提出需求变更单位报请施工管理单位依据《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由设计变更造成勘察、设计费用的增加,由工程项目所在部门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按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发生设计变更的,根据《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备案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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