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服务申请指引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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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根据深圳市有关人才安居的规定,结合《罗湖区关于实施“产业菁英”集聚十大工程的工作方案》(罗委人才通〔2025〕1号)、《罗湖区加速软信和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团队汇聚和发展的政策举措》(罗委人才通〔2025〕2号)、《关于全面打造罗湖区“菁英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的意见》(罗发〔2022〕1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规〔2020〕12号)等文件,罗湖区系统优化人才服务体系,打造人才宜居宜业创新发展环境,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安居政策支持,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事项

  1.符合本指引申请条件规定的申请人租住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租房补贴的,租房补贴发放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2.住房配租建筑面积结合实际房源情况,根据人才个人资质与申报条件,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分档配租:第一档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大于120平方米,第二档不超过120平方米且大于100平方米,第三档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大于80平方米,第四档不超过80平方米且大于60平方米。其他顶尖杰出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的相关规定执行。人才自愿入住低于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

  2022年5月20日新版“菁英人才计划”政策实施之后,卫生健康、教育领域A、B、C、D档特聘岗位人才参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规〔2020〕12号)对应级别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根据《深圳市罗湖区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罗府办〔2015〕6号)认定的尚在人才任期内的罗湖区高层次医疗人才,可按对应级别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原Ⅰ类高层次医疗人才对应A档特聘岗位,原Ⅱ类高层次医疗人才对应B档特聘岗位,原Ⅲ类高层次医疗人才对应C档特聘岗位,原Ⅳ、Ⅴ类高层次医疗人才对应D档特聘岗位)。

  在产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按照以下标准配租保障性住房。

“罗湖优才卡”等级

一般支持标准

特殊情况人才等级

特殊支持标准

尊享卡

第三档

《目录》中第一档配租特殊情况支持人才。

第一档

优享卡

第四档

《目录》中第二档配租特殊情况支持人才。

第二档

悦享卡

根据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配租。

《目录》中第三档配租特殊情况支持人才。

第三档

畅享卡、创享卡

根据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配租。

  “罗湖优才卡”尊享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可以按规定申请全额免缴租金,免缴租金居住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3年期限届满后,仍在“罗湖优才卡”有效期内的人才需按照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3.租房补贴根据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层级,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3年。

  (1)教育、卫生健康领域,特聘岗位A档人才可享受8000元/月,9.6万元/年;特聘岗位B档人才可享受5000元/月,6万元/年;特聘岗位C档人才可享受3000元/月,3.6万元/年;特聘岗位D档人才可享受2000元/月,2.4万元/年。

  (2)产业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根据新版“菁英人才计划”人才奖励项目配发“尊享卡”的人才,可享受8000元/月,9.6万元/年;配发“优享卡”的人才可享受5000元/月,6万元/年;配发“悦享卡”的人才可享受3000元/月,3.6万元/年。配发“畅享卡”的人才可享受1500元/月,1.8万元/年。配发“创享卡”的人才可享受1000元/月,1.2万元/年。

  4.符合本指引申请条件规定的申请人受理合格后,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相应标准配租房源或发放租房补贴。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若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放弃配租房源,自放弃申请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递交申请。

  5.夫妻双方均为“罗湖优才卡”持卡人的,按照级别较高的一方标准享受罗湖区住房安居政策;夫妻双方为同级别的,只可选择一方享受罗湖区住房安居政策。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就业或者在本区创业,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1.本区相关部门综合认定和综合评审的人才且在有效任期内,包括:区教育、区卫生健康、区产业领域、区社会事业领域(包括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其中,重点产业领域人才团队需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顶尖杰出人才等其他高层次人才。

  3.2022年5月20日之后,根据罗湖区新版“菁英人才计划”政策获聘教育、卫生健康菁英特聘岗位的人才,或者在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的“罗湖优才卡”有效期内持卡人。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人在本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退休返聘、外籍人员、市外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单位提供完税证明。下同)。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未在本市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等)及其他形式的租房补贴政策。

  (六)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七)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八)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与租房补贴,二者不重复享受。

  (九)申请人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申请表(附件1)

原件盖章后扫描上传(pdf版,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

2

“罗湖优才卡”凭证,以及罗湖“菁英人才”证书、人才水平证明材料或“鹏城优才卡”凭证(若有)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3

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合同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4

申请人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全职在罗湖工作,在本年度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中通过我区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由我区报送至市级主管部门参评通过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青年人才可先申请,于一年内补齐)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5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非深户中国内地居民以居住证为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6

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7

出生证明或证明子女关系的文件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8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房产产权查询信息。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备注:如申报方式有变动,则以相关通告为准。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5650868。

  (二)申请时间:全年。

  (三)受理时间:全年。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具体办结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五、办理程序

  申请租住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或租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申报表》(附件1),并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或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题服务—住房服务—人才安居房(网址:https://www.szlh.gov.cn/)填写基本信息并将全部申请资料按要求上传。

  (二)资格复审。罗湖区人才工作局负责对申请人的人才资质进行资格复核,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申请人的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或租房补贴进行资格核查。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汇总审核意见报区保障性住房议事协调机构相关会议审议。

  (三)公示。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依申报批次对已审批通过的“菁英人才”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或租房补贴情况通过罗湖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s://www.szlh.gov.cn/)进行公示(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四)房源配租及补贴发放。经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房源实际情况进行配租并通知申请人按程序办理租赁合同签订等入住手续,或结合财政预算情况发放租房补贴。若因租赁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5年内不得申请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或租房补贴期)内承租人的在职情况、人才资格、婚姻、住房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变更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主动退租或退回补贴资金。

  (四)承租人离职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前1个月办理退租(或停领/退回补贴资金)手续。离职后仍在罗湖区内其他单位就职且符合本指引申报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住房安居保障。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承租人应当持新入职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租赁期(或租房补贴期)内,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的,应当自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告知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并腾退原承租住房交回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停止领取租房补贴。

  (六)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照罗湖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申请。

  (七)租赁合同终止或承租人提出退租的,需提前1个月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退租并腾空住房。承租期间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予以办理退租手续。

  (八)根据本指引规定应当退租而未退租的,或退租后逾期未腾退住房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九)申请人存在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弄虚作假情况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租本指引规定的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或租房补贴的,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指引与市安居政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市安居政策为准。

  (十一)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下一版指引印发之日止。后续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十二)本指引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业务咨询电话:0755-2565086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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