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什么是安全生产领域举报?
答: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和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隐患等。
二、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的处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领域举报的处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受理、行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答:安全生产领域举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专线“12350”“25666000”“深圳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信件、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进行。
四、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如何认定?
答: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由核查举报事项的单位依据国务院安委办《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汇编》或本行业相关重大事故隐患标准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区安委办复核确定。
五、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举报人的举报应当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事实及与之有关的证据材料;(二)被举报单位(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等可供核实的有效查找方式;(三)举报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
六、问:哪些举报事项将不被受理?
答:举报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一)不属于安全生产领域问题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二)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三)已经受理的举报,同一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举报的;(四)其他不属于本办法所指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七、问:如何领取举报奖励?
答: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及银行账号以便转账领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接到领奖通知后60日未领取奖金者或未提供有效收款账号,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八、问:举报奖金额度是多少?
答:(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类型的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每月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元。(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三)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四)举报人一次举报奖励总额原则上以30万元为限。但属于举报并消除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经区安委会审核报市安委会审议同意后,最高奖励标准可突破30万元。
九、问:如果多人同时举报同一事项,如何进行奖励?
答: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单位给予最先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十、问:什么情况下不予发放举报奖金?
答:(一)相关监管部门先期已经发现举报事项并做出处理的;(二)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三)国家机关、社区(居委会,下同)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四)以牟利为目的、对同一类型的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每月举报超过3次的;(五)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六)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