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为推进罗湖区(以下简称本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持续优化本区电梯安全性能,减少电梯故障和防范电梯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及其相关资金补助工作。
问:罗湖区老旧电梯指的是哪些电梯?
答:老旧电梯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梯:
(一)投入使用达 15 年以上(含本数)电梯;
(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或电梯制造单位已退出市场的电梯;
(三)首次安全评估后,经改造继续使用满 5 年或者大修继续使用满 3 年的电梯;
(四)投入使用达 10 年以上(含本数),且主要部件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报废条件的电梯。
问: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答:根据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业主主导、政府鼓励”原则,采用“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府补贴、业主自筹”的筹资方法。
问: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老旧电梯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老旧电梯大修是指用新零部件替代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问: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及资金补助的流程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明确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开展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根据电梯实际情况先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以下简称罗湖监管局)提出申请:
(一)安全评估。经审查通过后,罗湖监管局委托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二)业主表决。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对电梯更新改造大修事项进行表决。
(三)方案评审。使用单位制定方案送罗湖监管局评审,安全评估机构对方案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
(四)施工。电梯使用单位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由电梯使用单位报罗湖监管局申请验收。
(五)验收及资金补助申请。验收通过后,电梯使用单位申请资金补助,罗湖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报区财政局发放补助资金。
问:电梯所在建筑物的产权为单一业主或非单一业主时,如何申请补助资金?
答:电梯所在建筑物的产权为单一业主时,业主出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方案意见书,声明建筑物产权所属,同意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方案,同意使用单位申请补助资金;电梯所在建筑物的产权非单一业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方案、申请补助资金的使用单位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由电梯所在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形成《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确认书》。
问:如何确定电梯需要更新、改造或大修?
答: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拟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的使用单位向罗湖监管局提交《罗湖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表》,申请对老旧电梯实施安全评估。第十三条,电梯经安全评估,未发现风险或仅存在可以接受的风险的,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出具加强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结论。发现存在较大风险,可以通过修理改造消除或者降低风险的,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出具修理(含大修)或者改造的结论。发现存在较大风险,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出具建议更换新电梯的结论。
问: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有什么标准?
答: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至三十九条规定,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使用单位在本实施细则实施期内完成更新的,每台补助50%的更新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改造,使用单位在本实施细则实施期内完成改造的,每台补助50%的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大修,使用单位在本实施细则实施期内完成大修的,每台补贴50%的大修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
问:电梯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出现哪些情形时,将取消其资金补助资格?
答:(一)未按照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实施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电梯使用单位非法扩建改造电梯井道、机房等建筑设施的;
(四)方案评审、项目验收过程中,对安全评估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五)经查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问: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是多久?
答: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