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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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当公开哪些信息?

  答: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主体信息:本局名称、本局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二)职责信息:本局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三)依据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四)程序信息:行政执法流程图以及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步骤、程序等;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强制的方式、条件、期限、程序等;行政征收的权限、补偿标准、数额、程序等;行政征用的程序、补偿标准等;行政给付的条件、种类、标准、程序等;行政确认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检查的步骤、程序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五)清单信息: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六)监督信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等。(七)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问:行政执法事中环节公开哪些信息?

  答:行政执法事中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穿着城管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二)执法窗口岗位:在执法窗口明示当班工作人员信息。(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四)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中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问:行政执法事后环节公开哪些信息?

  答:行政执法事后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行政执法结果: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二)上年度作出的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后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问: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可以采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检查登记表等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的方式。


  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答: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的,应当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的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决定、执法主体名称、日期等。


  问: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公开时,应当隐去哪些信息?

  答:(一)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名字;(二)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隐去的其他信息。


  问:行政执法结果有什么情形,将不予公开?

  答:(一)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四)公开后可能危及系列案件调查处理的;(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情形。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执法主体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问: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应该符合什么标准?

  答: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被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


  问:行政执法信息除在本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公布外,还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公开?

  答:(一)发布公告;(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单位网站公布;(三)办公场所设置的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公布;(四)办公场所放置的宣传册、公示卡公布;(五)其他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公布。


  问:当事人认为与其自身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不准确,申请更正的,应该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认为与其自身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不准确,申请更正的,承办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对公示内容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正并告知当事人;不予更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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