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粤调协〔2020〕4号)《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罗湖区司法局的指导与监督下,罗湖区调解协会严格按照评定程序,对提出申请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评定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核、面谈、召开评定会等形式,评定三级人民调解员5名、四级人民调解员37名(名单附后)。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罗湖区调解协会提出申诉,由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处理;对协会不予处理或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罗湖区司法局申请复查,由罗湖区司法局作出最终处理。
罗湖区调解协会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8816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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