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函〔2016〕136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0522号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玉文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再生资源分拣场建设为依托推进垃圾分类减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具建设性,针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链条的思路,从再生资源分拣场功能定位、统筹规划、延长再生资源分拣场用地期限和资金扶持等维度,给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突出问题的方案。
根据2008年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贸工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虽然2007年商务部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并未做相关规定,特别是2013年全市商事登记制定改革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登记注册不再执行查验经营场所等前置审批,企业设立更加便利。目前,我区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近200家,但同时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审批的企业仅2家。
经向市经贸信息委了解,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中,普遍存在合法登记注册,却未经消防验收和环保审批的现象。针对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近期市经贸信息委将向市政府上报专题报告,提出解决行业发展突出问题的建议。
一、关于明确再生资源分拣场市政配套设施的功能定位问题
《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新建住宅区要规划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要求老住宅区也应提供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或设立流动回收点。罗湖作为深圳的老城区,住宅区建成时间早,解决这一问题难度很大。我区将积极向市规划国土部门反映,争取在城市更新项目的住宅区中配套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同时探索在老住宅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或设立流动回收点的可行办法,逐步解决辖区缺少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的问题。
二、关于做好统筹规划,加大分拣场选址和监管力度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非常重要。罗湖作为老城区,土地资源极为稀缺,规划建设大型再生资源分拣场难度很大,市经贸信息委规划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场也都位于原特区外。针对分拣场规划用地难以落实的问题,市经贸信息委建议除保留现有3个建成运营的分拣场外,原特区外的龙岗区、龙华新区、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应重新每个区规划1-2个再生资源分拣场,分拣场用地落实后,可借鉴工业园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经验,通过招投标确定分拣场建设运营方,统一建设管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将场地出租给回收企业经营。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环保审批、消防验收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各项简单管理工作。
三、关于延长分拣场用地期限确保分拣场建设标准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市经贸信息委建议市政府研究对宝安区福永、沙井和大鹏新区葵涌3个已建成使用的分拣场用地进行延期使用,或直接转为永久性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场用地。
四、关于政府给予资金的扶持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是行业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垃圾分类减量的重要手段,且具市政配套功能属性,由政府扶持相关建设维护经费十分必要。我区将积极向市经贸信息委等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市政府或其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各区负责落实扶持政策,或按照市有关政策配套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
(联系人:杨小青,联系电话:25666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