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的规定,遵循《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认定程序,依照专家对大望张太母塗氏墓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评估意见,经产权人同意,现公布大望张太母塗氏墓为罗湖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新增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3576364296Q/2021-0005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名称: | 关于认定大望张太母塗氏墓为罗湖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
主题词: | 文物 公告 |
为切实做好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的规定,遵循《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认定程序,依照专家对大望张太母塗氏墓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评估意见,经产权人同意,现公布大望张太母塗氏墓为罗湖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新增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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