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定于近期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四)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六)具有鲜明特色,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
(七)申报项目应当在罗湖区传承传播不少于10年,主要传承人/群体应为深圳户籍或罗湖区居住证明,且保护单位在罗湖区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相关程序
(一)发动阶段。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知各单位、社会各界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阶段。各街道办、社区、企业或个人申报。申报主体按本通知所述准备申报材料并递交;
(三)评审阶段。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五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阶段。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列入本级非遗的项目在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二十日;
(五)批准、公布阶段。报请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总目录1份、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代表图片、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项目申请报告(承诺书)1份。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录像资料:7-8分钟录像片,清楚介绍项目特征、核心价值和关键内容(所有的文字解说均须打上字幕);
3.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代表性图片统一以四号字体A4纸打印,一式7份(其中2份原件)。纸质文本须用文件夹或简历夹活页装帧,不可用胶装或订装等固定装订方式,以便于日后拆分整理;
4.电子版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
(1)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和PDF版本分别报送)
(2)项目代表性图片
(3)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PDF格式)
(4)项目申报录像片
(5)其他音频、视频材料等辅助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用于评审及归档,不再退还。
四、报送时间
申报主体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罗湖区文化馆金岭馆401室。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合格或超时申报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丁老师 0755-25728925、王老师 0755-25725216
附件:1.深圳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