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第三方法律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展示新时期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时代风采,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区司法局拟在5月份“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期间,表彰2019年度“金牌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派驻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含派出所、交警、法院、医院、地铁)、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标准及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努力钻研人民调解业务,具有较强调解工作技能;
3、能按照附件3模板提供较高水准的经典调解案例;
4、表现突出,调解工作质量高。近2年来,调解成功率98%以上,当事人履行率95%以上,且未出现纠纷反复、激化有效投诉等情况;
5、调解职业操守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标准及条件
1、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
2、具备较强调解工作技能;
3、能按照附件3模板提供较高水准的经典调解案例;
4、取得一定调解工作成果。近2年来,调解成功率95%以上,当事人履行率90%以上,且未出现纠纷反复、激化有效投诉等情况;
5、体现良好调解职业操守。
三、评选方式
各人民调解组织根据标准及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及个人推荐两种方式参选,层层推荐、公开评选。各街道办事处、各中标律师事务所根据评选标准及条件,分别推荐1名“金牌人民调解员”候选人、1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候选人,各行业专业调委会各推荐1名“金牌人民调解员”候选人、1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候选人,推荐人员需填写附件《罗湖区“金牌人民调解员”审批表(自荐表)》、《罗湖区“优秀人民调解员”审批表(自荐表)》,于2019年4月27 日前将审批表纸质版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联系人:陈军 电话:22185991)
罗湖区司法局
2019年4月23日
附件:
1.附件一:罗湖区“金牌人民调解员”审批表(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