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金融业“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
申请指引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实施金融业“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对辖区有突出贡献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机构等金融领域“产业菁英”人才给予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在罗湖实际经营的金融机构,根据其上一年度人才创新力、企业增长动力、行业认可度、促进就业能力、行业生态作用发挥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按积分给予企业人才奖励推荐名额,银行业最高可获得1个A类、3个C类名额,证券业最高可获得1个A类、1个C类、2个D类名额,保险业最高可获得1个B类、1个C类、1个D类名额,其他金融机构最高可获得1个C类、2个D类名额。
(二)以上支持事项,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单位和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对于以上支持事项,A类人才可获得一次性80万元人才奖励,并配发“罗湖优才卡”尊享卡享受相关人才服务;B类人才可获得一次性50万元人才奖励,并配发“罗湖优才卡”优享卡享受相关人才服务;C类人才可获得一次性20万元人才奖励,并配发“罗湖优才卡”悦享卡享受相关人才服务;D类人才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人才奖励,并配发“罗湖优才卡”畅享卡享受相关人才服务;E类人才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人才奖励,并配发“罗湖优才卡”畅享卡享受相关人才服务。
(四)针对符合以上奖励标准的企业,若企业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引进了由罗湖上报且获上级部门成功备案的金融业人才,可额外获得1个E类人才奖励推荐名额。
二、申请条件
(一)被推荐人条件
1.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经济和社会贡献突出。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与申请单位或对应金融机构集团、金融机构总公司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申请单位或对应金融机构集团、金融机构总公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3.被推荐人申请时在金融机构担任的职务条件:
公司管理层(包括正职、副职、其他相当层次高管成员),或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当层次管理干部)。
需提供被推荐人的职务证明,职务证明以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任职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为主,但申请期间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等公开的具备社会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条款所列职务的,优先作为职务证明文件。
4.A类奖励名额被推荐人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内。
(二)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罗湖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且符合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金融业市场主体,纳统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门类J(金融业)或门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②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2.申请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金融机构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含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业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卡清算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业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综合排名全国前30或单项在银行卡收单、跨境支付、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排名全国前20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其它经市政府批准参照金融总部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由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三)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由金融总部设立的、独立纳税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其中银行业专营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票据中心、小企业服务中心、投资银行中心、金融市场交易中心等;保险业专营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资产运营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养老服务中心、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互联网运营中心等;证券业专营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以及持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金融科技、数字经济、绿色金融、黄金金融、跨境金融以及其他创新型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为上述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主体。
(四)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支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
三、申请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金融服务署,咨询电话:0755-25869961。
(二)申请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三)受理时间:自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被推荐人或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金融服务署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金融服务署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罗湖区金融服务署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s://www.szlh.gov.cn/)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五)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金融服务署发放奖励资金(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被推荐人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如遇申请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被推荐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奖励发放将受到影响。
(四)本指引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罗湖区金融服务署、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统计局、罗湖公安分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罗湖区金融服务署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统计局负责有关数据核实;罗湖公安分局负责审查人才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罗湖区“产业菁英”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被推荐人和申请单位应确保申请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被推荐人和申请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被推荐人和申请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对被推荐人和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被推荐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菁英人才”政策体系中多个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仅限申请其中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奖励与罗湖区产业发展同类扶持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叠加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就高不重复”原则自主申请一项。
(九)本指引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同一申请单位每年仅限申请一次,有多个推荐人才奖励名额的,应同时提出申请,未同时申请或者未足额申请的,剩余名额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在奖励发放后,罗湖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发放“罗湖优才卡”。
(十一)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后续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十二)本指引由罗湖区金融服务署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5869961。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金融业“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
2.任职证明(样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