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罗湖府行复〔2024〕322号
申请人郭少天: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对你举报深圳市国医健康家园实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给予奖励,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8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罗湖府行复〔2024〕3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请求。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32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联系电话:0755-881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