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名单
翠竹街道办(水贝社区工作站、新村社区工作站)、莲塘街道办(莲花社区工作站、畔山社区工作站)、东门街道办(湖容社区工作站、东门社区工作站)、公安分局(莲塘派出所、笋岗派出所)、罗湖投控置地有限公司。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必要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
检查工作自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结束。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举报电话:0755-25666144、0755-25666456。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