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相关社会组织、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深圳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委托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实施2021年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专项审计,对每家被审计社会组织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结果的依据之一。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社会组织20家,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20家(通过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
四、抽查审计内容
对被审计社会组织的以下内容进行专项审计:对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抽查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范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五、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按章程制度规定的换届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决策、项目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查找是否存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党建工作情况,查找是否存在党建缺失、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
(三)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培训及涉企收费活动情况;对评比、表彰、达标、培训活动,重点检查未经批准或超出业务范围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乱收费等行为;对涉企收费活动,重点检查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多头重复收费;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
(四)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涉外活动情况。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与境外组织的合作项目情况;接受境外组织捐赠、资助情况。
(五)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六)公益项目情况。是否存在公益项目及公益项目开展情况。公益项目中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存在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是否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
(七)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设立资金管理责任人;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管理;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资产状况和投资决策机制,在投资中保障自身和公众利益的情况;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和补贴的情况。
(八)整改完成情况。对于发放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六、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七、注意事项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审计时,审计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委托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抽查专项审计的通知》(加盖区民政局公章)。审计工作人员与被审计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隐瞒被审计社会组织的违规事实,不得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如有关单位发现审计工作人员在本次抽查审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向区民政局社管局反映,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55-25666448,黄老师,电话:0755-22185827。
附件:罗湖区2021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罗湖区民政局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黄天松,联系电话:0755-22185827)
附件
罗湖区2021年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审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