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20〕18号)要求,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对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罗湖区总工会等3家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单位均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较规范,会计信息质量较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单位支出报账不够规范,存在报账不及时、会计凭证附件不齐、发票审核不规范的情况。
(二)部分单位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个别合同未签署合同签订日期、个别合同协议盖章不规范的情况。
(三)部分单位物资采购发放不够规范,存在部分采购单据无验收手续、物资发放未取得原始凭证的情况。
(四)部分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不够完善的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我局已对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纠正,强化源头控制,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以有效巩固会计监督检查的成果。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