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24 > 2024年10月9日第1期(总第148期)
发布机构:罗湖区委(政府)办发布日期:2024-10-28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文 号:罗府办〔2024〕2号
罗府办〔20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湖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向区司法局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罗湖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实施计划(2023—2025年)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为深入贯彻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省、市实施计划要求,全面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贯彻实施《行动计划》为抓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罗湖加快建设“三力三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到2025年底,《行动计划》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始终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学习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重要培训内容,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2.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完善以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筑牢基础、以问题多发环节专场培训提升能力的“综合+专场”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场景式”等培训模式强化培训效果。围绕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听证、送达等执法环节,编制系列重点场景培训课程。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增强与街道的协调配合、业务沟通。实施委托执法的,委托机关要加强对委托执法事项的工作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制订执法指引等方式强化被委托单位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业务培训登记卡制度,做好培训组织,确保每人通过“法治教育网”完成不少于60学时培训,同时通过其它线上线下形式安排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等培训,原则上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街道、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托广东省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将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纳入数字化管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从严管理队伍,落实好上级关于建立健全执法人员退出机制有关工作安排,完善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区司法局统筹做好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安排,加强申领证件材料的审核,负责审查申领材料是否齐全、职权依据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通过有关考试或取得有关资格等。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和日常管理,对申领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公开、离开本部门人员证件上交注销、证件遗失公告等工作;各街道司法所负责本街道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材料初审和执法资格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要聚焦是否存在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是否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是否将罚没收入与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奖金、补贴收入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梳理本部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等,形成专项整治台账。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和整治台账要按时报区司法局汇总。
5.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制度要求。同一行政执法权,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的,应当按规定执行。巩固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工作成果,区司法局加强监督,通过检查、提醒等方式,持续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关于裁量基准的培训,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适用行政裁量基准的培训、指导和监督。
6.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1号)、《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等文件精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一体化在线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市有关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体系,统筹梳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业务事项清单,推行“综合查一次”,探索更高水平的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一体化综合监管机制和实施路径。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罗湖区“罗湖执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执击罗湖的执法直播,打造罗湖区“直播式”执法品牌。推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以案释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区司法局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会同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政府权责清单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推进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协调统一。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行业部门、行使层级等方面要保持一致,可以“一单两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市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在2024年6月底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事项认领并对外公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及时动态调整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8.依法科学精准做好街道赋权工作。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自行将目录以外的执法事项下放给街道实施。在指导目录内赋予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区司法局配合市司法局工作安排,2024年对已经下放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评估,对街道普遍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职权事项及时报请研究调整。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扩权强区与强区扩权改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要求,防止区级执法空心化。严肃委托执法行为,实施委托前要对委托执法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受委托组织的承接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委托事项应参照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职权下放原则,符合易发生、易发现、易判断、易处理等“四易原则”。受委托单位普遍反对的,不得实施委托。积极按照上级指导开展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
9.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与执法衔接。各单位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落实好上级推进行政执法协作有关工作部署,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落实好上级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有关安排。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尚未配备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的,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法制审核。将各单位落实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情况及法制审核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比例纳入考核。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0.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区司法局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行政复议及诉讼中暴露的行政执法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案卷抽查力度,并结合执法“双系统”、行政复议数据深入分析后定期通报,加强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督促指导工作。强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协调、监督、指导、考核、培训等工作;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对本主管领域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区司法局负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对于本主管领域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构建覆盖区街两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街道司法所负责所属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统筹指导本街道执法机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本街道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和主体资格日常管理,执法举报投诉线索核查,执法工作协调,组织案卷评查等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或者执法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治督察。
11.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协作联动,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构建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结合上级安排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强化对涉企执法数据的分析,加大涉企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和问题通报力度。落实探索“执法监督码”工作安排,推广“一企一码”。健全完善依托辖区企业了解基层执法情况的工作机制,推动涉企执法监督联系点强效扩面。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2.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应用。深入推行深圳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应用。运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动态监控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系统使用要求及时准确在“双系统”中录入信息。创新城区治理模式,以“智慧城管”综合平台构建区、街、社区和社会主体四级主体事件闭环处置网络,推动社会主体参与率稳步提高、事件处置效率明显提升、城管领域频发高发重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13.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支持检察机关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数据共享。依托上级行政执法主题库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持续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技术运用,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六)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4.加强工作保障。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执法力量,注重执法队伍梯队建设。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合理动态调配执法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强化街道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探索建立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在编在岗情况动态监督机制,严格限制随意抽调岗。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结合执法实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等费用。加强行政执法警务协作支持,强化区域警务协同工作机制落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15.强化权益保障。结合上级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结合执法培训设置心理疏导有关课程,持续完善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由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非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本计划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并将组织实施本计划情况向本级党委报告。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工作会商机制日常工作。其他参加单位要按职能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协同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的合力。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按时落地落实,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效落实到位。区司法局要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并将贯彻落实本计划情况纳入法治督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
(三)做好宣传交流。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实施本计划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和互学互鉴,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