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罗湖区委(政府)办发布日期:2019-06-14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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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府办〔2019〕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关于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实现区委区政府“打造精品教育”的目标,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罗湖区将整体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按照“整体规划、名校带动、持续完善”的思路,通过政府主导、兼顾学校意愿的方式,由罗湖区名校或名校长牵头,组合建立教育集团。通过集群式办学,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校际合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居民“身边的好学校”,让学生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建成9-10个教育集团,促进集团成员学校(本文中“学校”均含幼儿园)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美誉度,增加2万个左右优质学位,参加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学生、家长、社区的满意度均在85%以上,最终达到罗湖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

  三、教育集团的组建

  (一)组建模式

  主要通过合并模式、联盟模式、混合模式三种模式组建教育集团。

  合并模式:牵头学校与其他校区同为一个法人单位,形成“一法人多校区”结构。牵头学校全面统筹各校区的人、财、物和教育教学管理。条件成熟时,其他校区可申请成为独立法人单位。

  联盟模式:联盟内学校各自的独立法人属性不变,人、财、物分置,牵头学校与联盟学校在集团章程的基础上形成联盟关系。牵头学校主要通过分享管理经验、共享教育资源、培养优质师资、加强学术交流等方式,使联盟成员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跨越发展。

  混合模式:集团中既有合并的学校,也有作为联盟成员的学校。牵头学校与合并学校按照合并模式运作,与联盟学校按照联盟模式运作。

  (二)组建程序

  在牵头学校和成员学校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经各校校长办公会同意,由牵头学校向区教育局递交成立教育集团的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成立。

  (三)成员校变更

  教育集团可根据发展状况适时提出变更成员的申请。申请加入教育集团的学校,经本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集团理事会提出加入教育集团的申请,集团理事会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批准。集团成员申请退出集团的,经本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集团理事会提出退出教育集团的申请,集团理事会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批准。条件成熟时,集团内成员可申请退出集团成为新的牵头学校,按程序组建新的教育集团。

  (四)集团规模控制

  每个教育集团成员校(含校区、分部)数量一般不低于3所,不超过6所,集团的总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00人。

  四、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

  (一)以《章程》统领的运行机制

  教育集团制定《集团章程》,作为统领集团管理和实施办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章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政策的要求,并依据本指导意见对集团重大问题做出规定。

  集团章程要从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内部治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师生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集团章程要对牵头学校和成员校的关系、权责界限作出详细规定。集团章程要统领集团内部治理结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集团章程的制定应充分调研各成员校情况,广泛征求各层面的意见,并依程序报区教育局进行核准、备案。

  (二)设立集团党组织

  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集团党组织,集团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设置按上级党委批复落实,并按照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集团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察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集团内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集团董事会、集团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三)集团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

  教育集团一般不另设独立法人,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校长负责制。

  集团理事会由集团内各学校(校区、分部)负责人组成,通过民主程序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集团重大事务须经过理事会集体讨论决策。集团可聘请教育专家(1-2名)作为名誉理事参加理事会,但不具有表决权。

  集团设总校长,一般由牵头学校校长兼任。总校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集团管理事务。集团总校长对成员校负责人有推荐权,组织人事部门对成员校负责人任免时,应征求集团总校长意见。

  集团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一般由集团内各学校(校区、分部)党务具体负责人、工会主席和家委会成员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集团办学行为;集团理事会在重大事务决策前,应征求监事会意见。

  (四)集团常设工作机构和咨询机构

  集团设置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执行集团理事会和总校长的决策,协调集团成员校之间的合作,负责研究、规划并统筹落实集团行动计划。

  集团可根据发展规划的实施需要设立管理、课程、师资、资源、活动、督导等若干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集团专项工作计划。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可由集团理事会确定,成员由各成员校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集团可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教育专家,指导集团规划制定、运行和评估工作。

  五、集团化办学推进举措

  集团要充分发挥优质品牌学校的辐射作用,充分尊重各成员校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制定集团章程、制定集团规划、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师资流动、共享优质课程等,带动成员学校,分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有效的课程教学、优秀的教师团队等,使成员学校逐步成长为新的优质学校,从而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制定集团发展规划。集团要在《集团章程》的统领下,广泛征求各成员校、各层面代表意见,在专家的指导下,制定集团发展规划。梳理、整合各成员校办学思想和发展目标,在充分尊重各成员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集团办学思想体系和目标体系。充分发挥各成员校基层教职工、中层管理人员的智慧,通过整合提炼,形成集团发展的分项计划。要将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当作凝聚教育共识、形成集团文化、推动协同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打造教师成长共同体。集团要充分发挥外聘教育专家和集团内优秀教师的作用,建立集团人才库,制定教师培养方案,打造教师成长共同体;建立集团内教师常态交流机制,促进优质师资共享,以开设讲座、公开课、挂职锻炼等形式走校授课;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建立大教研组、大课题组、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三)促进优质课程共建共享。在高质量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整合集团内各成员校优质课程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具有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的优质课程开发、共享、配送机制,系统开发、全面共享优质的学科实验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四点半活动”课程、社团活动课程等,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培养学生核心素养。

  (四)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集聚集团力量,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管理融合,与学科教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校际课程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研究、质量监控和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拓展教师培训、课堂教学研究、学生学习和活动的时空,提高集团办学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五)探索开展跨学段衔接教育。集团要根据成员校组成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并开展幼儿园与小学,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的衔接教育,逐渐建立完善的基础教育“全链条”体系。在办学特色、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生特长发展等方面一脉相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六)鼓励集团特色创新发展。完善集团化办学扶持政策,支持集团改革创新办学机制,鼓励集团与集团,集团成员校之间个性发展和特色发展,形成各美其美、百花齐放的区域教育新局面。为深圳乃至全国集团化办学提供可资借鉴的“罗湖样本”。

  (七)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各集团在办学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参与了解集团办学,切实赋予家长和社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评价权,合理吸纳各方的建议和诉求,有效改进集团化办学,增进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理解与支持,提升集团办学的社会影响力,让集团成员校都能成为“市民身边的好学校”。同时办好集团家长学校,做好家长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用好社会教育资源和社区教育资源,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集团化办学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

  在罗湖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机构的框架内,把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项目,定期召开集团化办学工作会议,协调区委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优先研究和解决集团化办学的困难和问题。

  成立罗湖区教育局集团化办学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集团化办学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规划、督促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

  成立“集团化办学和联盟式发展”项目组。负责集团化办学工作的研究、规划、实施、推进、评估、反馈、改进等全链条工作。

  (二)人员编制保障

  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集团的办学需要,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编制使用情况,统筹下达专项编制,用于支持我区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维和发展。

  区教育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区管校聘”机制,对集团内教师进行整体管理,制订集团内骨干教师流动办法,健全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和职称(务)评聘制度,形成骨干教师流动机制。

  (三)资金保障

  各教育集团由牵头学校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申请经费预算,报区财政按程序审批通过后纳入部门预算,所申请经费主要用于集团办公、课程开发、教科研等。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由区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

  (四)加强督导考核

  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对教育集团的管理和考核。定期对教育集团的整体办学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既要看集团的整体发展,也要看集团内每所学校的发展。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教育集团负责人和校区负责人的重要依据。教育集团的各个校区和联盟学校均按照独立学校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和奖励。

  区教育督导部门将集团化办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作为对区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内容,督导结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依据。

  (五)营造良好氛围

  区教育局和集团各成员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集团化办学中涌现出的“身边的好学校”加以广泛宣传,对推进集团化办学的经验与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和提升,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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