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罗湖区委(政府)办发布日期:2019-06-28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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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府办函〔2019〕27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圳市关于落实〈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要求,围绕落实“罗湖率先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城区”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工作要点如下:

  一、制度建设

  1.起草规范性文件须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仅采用网络征求意见且未征求到有效意见的,应采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未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有效落实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制度。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府令305号)要求,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制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应完善规范性文件查询栏目并录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方便公众查询。(牵头单位:区委(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内容应符合制定机关权限,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征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5.规范性文件统一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仍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重新发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6.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提高清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各部门参照《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由实施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清理报告,经区司法局审查后,报请区政府审定。我区统一部署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行政决策

  7.按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依法制定并发布罗湖区2019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将涉及重大民生的决策事项纳入每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范围,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完善罗湖政府在线网站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专题栏目内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省、市、区的要求,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9.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听证程序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列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听证事项和未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但应当进行听证的事项,按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要求听证程序合法且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0.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行行政程序法定化,健全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决策实施后应进行实施后评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均应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工作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承担,并形成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1.加强政府合同的法律审查。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所有政府合同在签署前须经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继续做好政府合同的风险管控、合同报备与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2.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探索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新方式,推动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审查、重大行政纠纷化解、重大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完善行政执法

  1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区执法单位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可追溯、可留痕监督管理。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区各执法单位制定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包括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等。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落实相关执法公示事项,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执法单位)

  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区各执法单位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内容。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明确本单位音像记录现场执法活动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执法单位)

  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开。未经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执法单位)

  14.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包括处罚、强制、检查案件)评查活动。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在案卷评查结束后将年度案卷评查工作报告提交区政府。区各执法单位按要求配合市、区司法局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活动,并将被抽中案卷及时递交市、区司法局评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执法单位)

  15.全面完成执法监督信息平台(系统)数据报送。按照市“数字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的建设需要,按时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按要求确认完善相关基础信息、数据;二是未建执法系统的单位按要求使用平台办理或填报执法案件;已建执法系统的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整报送执法案件信息、数据;三是配合完成具体系统接口对接工作和建设数据交换链路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执法单位)

  16.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现监管全覆盖。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实现涉企一般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并及时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建立“一单两库”及制定方案或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机制并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各执法单位)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7.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需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8.调整、公开涉企执法检查权责清单。区各执法单位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中的行政检查权责清单,梳理出涉及企业和其它组织行政检查权责清单,并在本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区政府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中本部门的栏目)的事前信息——清单信息中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执法单位)

  19.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责任单位:区各执法单位)

  20.执法投诉渠道畅通。在单位显著位置放置执法投诉举报箱,在官网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并保持畅通。(责任单位:区各执法单位)

  五、依法接受监督

  21.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按时履行复议答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建议书或意见书,配合案件审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2.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依法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司法建议书;加大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3.做好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备案工作。区政府各部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及时按照《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行政与民事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规则》进行办理。对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关部门应撰写案件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败诉原因、存在问题、是否上诉(如未生效)和改进措施等事项,并将法院裁判文书和案件分析报告自收到法院裁判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4.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在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民事和行政检察等监督活动中,依法配合搜集证据、提供材料,以及协助开展检验、鉴定、评估、勘验、检查等。落实检察建议书,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情况。区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调阅执法案卷、档案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等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拖办理和反馈。(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六、依法行政保障

  25.组织开展宪法法律等学法活动。区政府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两期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6.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专项督查。结合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对照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7.总结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各部门需于考核年度内向区司法局(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区政府常务会议在考核年度内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以及不少于1次的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

  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开报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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