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罗湖区委(政府)办发布日期:2019-01-31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违法建筑安全纳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违法建筑安全纳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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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府办函〔2019〕5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湖区违法建筑安全纳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为顺利完成我区存量违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全面消除违法建筑安全隐患,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2018年“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委办函〔2018〕34号)、《“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专题会议纪要》(51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违法建筑安全纳管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安全纳管工作。为确保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市2018年“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违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照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制度,落实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直面压力,迎难而上,勇于碰硬,敢于亮剑,用法律之铁、举措之铁,全面彻底开展违法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解决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心腹大患。

  二、责任部门

  根据《罗湖区2018年“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违法建筑全面管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各街道办事处为本街道违法建筑安全纳管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

  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环保水务局、市消防支队罗湖区大队、罗湖消防监管大队、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罗湖供电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和莲塘供水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依职责协同开展违法建筑安全纳管工作;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作为全区违法建筑安全纳管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单位。

  三、职责分工

  (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违法建筑安全纳管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

  2.负责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排查整治信息录入系统调试、录入标准培训及前期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

  3.对接市查违办确认《存量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清单》,并按社区划分、印制违法建筑清单和地形图。同时加强违法建筑清单摸底排查,对消除违法状态或存在遗漏的违法建筑进行更正,并及时向建筑物所在街道报送;

  4.负责定期跟进违法建筑安全纳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隔十天通报最新进展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提请区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

  (二)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指定专人负责违法建筑安全纳管工作,其中各街道办须指定具体负责部门统筹协调工作,各社区须指定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要求熟悉电脑操作)负责具体数据录入工作;

  2.各街道办须统筹社区工作站指定专人负责违法建筑的基础数据采集,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违法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以社区为单位,指定专人根据辖区违法建筑清单进行摸底排查,对已灭失的违建数据进行更正,及时将最新的违法建筑清单反馈至各职能部门,并按照深圳市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以下简称监察平台)关于违法建筑清查、房屋结构质量、危险边坡及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燃气、电梯、用电、用水安全排查整治的信息录入要求,对辖区违法建筑进行巡查、监管,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系统数据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委办)指导督促各街道办对违法建筑进行清查及纳管;

  2.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照监察平台关于违法建筑房屋结构及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信息录入要求,会同各街道办对全区违法建筑的房屋结构质量隐患开展排查、整改,并会同各街道办对全区违法建筑的燃气安全隐患开展排查,针对街道报送的燃气安全隐患点进行整改,及时向各街道办报送排查、整改数据情况,提供技术指导;

  3.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按照监察平台关于违法建筑地质灾害及危险边坡排查整治的信息录入要求,对全区违法建筑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危险边坡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并会同各街道办对存在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向各街道办报送排查、整改数据情况,提供技术指导;

  4.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按照监察平台关于违法建筑地质灾害及危险边坡排查整治的信息录入要求,对相关单位反馈的违法建筑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认定,并及时向各街道办报送认定情况;

  5.市消防支队罗湖区大队按照监察平台关于违法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信息录入要求,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区违法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并对排查数据进行审查。同时会同罗湖消防监管大队对接各街道办,按照各自职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开展执法、整治,及时向各街道办报送排查、整治数据情况;

  6.罗湖消防监管大队按照监察平台关于违法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信息录入要求,抽调专业人员协同市消防支队罗湖区大队对接各街道办进行技术指导;

  7.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管理局按照监察平台关于违法建筑电梯安全排查整治的信息录入要求,对全区违法建筑电梯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改,并及时向各街道办报送排查、整改数据情况,提供技术指导;

  8.罗湖供电局按照监察平台关于违法建筑用电安全排查整治的信息录入要求,对全区违法建筑用电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对属于自身管理的电力设施设备向违法建筑供电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整改,对不属于自身产权的电力设施设备向违法建筑供电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区相关部门,及时向各街道办报送排查、整改数据情况,提供技术指导;

  9.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莲塘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监察平台关于违法建筑用水安全排查整治的信息录入要求,对辖区违法建筑及其周边城市供水工程及附属设施(用户水表之前)用水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改,对用户水表之后的用水安全存在隐患的及时督促用水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各街道办报送排查、整改数据情况,提供技术指导;

  10.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违法建筑安全纳管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四、工作推进时间节点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1.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接市查违办确认《存量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清单》,并按社区划分、印制违法建筑清单和地形图。同时开展数据录入人员监察平台权限开通和系统调试、开展数据录入工作培训。

  2.各街道办、各职能部门明确本街道、部门负责违法建筑安全纳管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并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3.各街道办根据辖区违法建筑清单进行摸底排查,更新违建数据,并向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和各职能部门报送违法建筑清单。

  4.各职能部门根据需求,确认委托专业资质机构进行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所需经费由各街道、部门在年度工作经费中解决。

  (二)完成辖区30%违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19年1月31日前)

  1.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社区工作站对所属辖区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完成数据采集总任务量的30%。

  2.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各社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排名,并以通报的形式发至各成员单位,抄送区委区政府。

  (三)完成辖区60%违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工作及整改验收工作(2019年2月28日前)

  1.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社区工作站对所属辖区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完成数据采集总任务量的60%。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街道办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即查即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2.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各社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排名(包括排查情况及数据录入,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并以通报的形式发至各成员单位,抄送区委区政府。

  (四)全面完成辖区违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工作及整改验收工作(2019年3月31日前)

  1.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社区工作站对所属辖区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完成数据采集总任务量的100%。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街道办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即查即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2.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各社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排名(包括排查情况及数据录入,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并以通报的形式发至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区政府。

  (五)总结汇报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

  1.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全区违法建筑排查整治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交叉查检。

  2.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全区违法建筑排查整治的相关数据上报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

  3.做好各项考核迎检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建筑安全纳管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层层发动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安排

  各街道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部署和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密切配合、主动对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凝聚合力。

  (三)加强保障监督

  各街道办要建立例会、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履行牵头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人员、装备和技术保障,为专项行动提供充分支持。

  (四)加强报送总结

  各街道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以书面形式报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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