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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办〔2018〕8号
《罗湖区“深圳90”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罗湖区“深圳90”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按照“投资服务需求、设计服从规划、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精简政府审批流程,构建政府管理和项目组织“双流程、双优化、共提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实现“深圳90”的改革目标,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高效。以项目高效顺畅报建为核心,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制定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及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遵循建设工程规律,取消不合理、不必要、不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安全的事项,整合职能交叉和审批主体、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事项,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合并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2.坚持主动服务。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以保障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高效顺畅运转为目标,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在各项目推进环节主动谋划、提前介入。
3.坚持部门协同。强化各环节、各阶段牵头部门责任,主动衔接对接.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部门之间审批运作的协作协同,积极推进并联办理、联合办理,主动推送办理信息。
4.坚持放管服并重。各部门减审批事项,不减行业监管责任,要提高监管认识和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政府服务力度,守住质量安全、资金效益和廉政底线。
二、改革内容与任务分工
(一)优化审批流程。
1.优化项目审批阶段。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七个阶段流程整合为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四个阶段。
2.分类细化项目流程。根据工程类别,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分为房建类和市政线性类,市政非线性类则参照房建类实施,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
3.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 每个审批阶段包括应办理事项和可能涉及办理事项,两类事项并行推进,各阶段内的可能涉及办理事项均不互为前置,具备必要条件即可办理。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政府投资项目选址及用地、工程规划等阶段,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按工程类别分别由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牵头,各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罗湖交通运输局、区环保水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精简审批环节。
1.大力精减审批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取消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建筑类)、初步设计核查(市政类)、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罗湖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优化整合审批事项。建设工程开路口审批、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合并成开设路口、市政管线接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核、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合并办理;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等。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交通运输委罗湖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审查(包括方案设计、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与行政审批分别管理,强化技术审查机构的主体责任,技术审查人员对其出具的结论终身负责。对已有独立技术审查意见的,审批部门只进行形式性审查;对于行政审批中附含技术审查的,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包含该部门的技术审查时限。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委罗湖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区环保水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及容缺受理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施。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例如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劳务工工资分帐协议等,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情况下,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者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罗湖交通运输局、区环保水务局、深圳消防支队罗湖区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5.优化项目立项机制。将原来部门申报改为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建设项目,主动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启动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单位启动相关工作。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印发相关文件后,区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计划所列项目直接下达前期经费。各部门报区委、区政府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根据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完成赋码并下达首次前期经费。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下达即为项目启动,并作为项目立项文件。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6.调整项目供地机制。对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由规划国土部门主动提出初步选址方案,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确定项目用地并出具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或出具规划设计要点),涉及国家、省事权的审批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国土部门先出具规划设计要点。对政府投资市政线性类项目,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设计出具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再办理选址及用地预审手续。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与规划国土部门同步对方案设计进行审查,并由交通运输部门先行出具专业审查意见。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罗湖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7.精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办理条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后,即可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规划设计要点尚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应在施工许可前取得用地规划许可。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8.改革施工图审查制度。住房建设部门整合规划、建筑、人防、防雷、海绵城市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将施工图技术审查内容纳入具备综合图审资格的服务机构进行统一图审。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视项目建设情况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图审查,对建筑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等无需委托审查的,在项目报建时做出书面说明。各审批部门不再对施工图的技术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和审批。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格的服务机构对规划、建筑、人防、防雷、海绵城市等设计内容技术进行统一审图的,均实行告知性备案。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9.简化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的,住房建设部门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0.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住房建设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单位的需要,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实行联合验收或部分联合验收,统一验收竣工图纸、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验收测量数据纳入在线平台。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深圳消防支队罗湖区大队、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完善审批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立“多规合一”区级信息平台。整合规划国土、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保水务、林业、海绵城市等各类领域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信息,形成全区空间规划一张蓝图,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为项目论证、项目生成提供平台支撑,为审批监管平台提供空间数据和相关功能支撑,为项目建设提供信息查询。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委罗湖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应用全市统一建立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建设项目的事项情形管理、阶段内事项“一表制”并联审批、项目中申请材料和批复结果强制共享复用、项目推进流程可视化跟踪等功能,与“多规合一”平台对接融合,保障改革措施的执行,实现项目建设的全流程覆盖、全业务流转、全方位监管,严禁在审批监管平台之外业务流转。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罗湖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区直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加快制定“一个窗口”的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各部门应当明确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及首席代表团队,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公,提供现场咨询、现场协调以及在线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办事指南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即时转审批部门办理。申报材料不具备许可条件或内容深度达不到审批要求,但能补齐补正的(除容缺受理情形外),审批部门通过审批监管系统一次性明确告知建设单位补齐补正要求。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各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健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牵头单位: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及“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托审批监管系统,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各相关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要通过各类途径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明确供水、供电、燃气、轨道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区行政服务大厅,规范简化施工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程序,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公布办事流程,公开各项费用,明确办理时限,不得设置任何报装前置审批。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一律在超市平台上开展交易。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强化措施保障。
1.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增强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实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理清责任链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任务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为会议总召集单位,根据各相关单位的实施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3.加强督查考核。开展改革落实专项督查,及时了解改革措施推进情况,对改革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挂账整改。将改革成效与单位绩效挂钩,增强改革刚性约束。加大对拖延审批的问责力度和责任追究,同时建立审批容错机制,对因改革创新而出现工作失误的责任人,不予责任追究。
4.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报道落实该项改革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具体成效,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改革亮点,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