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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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0日)

  罗府办〔2018〕9号

  《罗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计生局反映。

          

  罗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

  为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着力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粤办发〔2017〕35号)和《深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深卫计发〔2017〕6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基本原则

  依法防治、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信息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防治结合、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从源头预 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完善体系、形成合力。健全职业卫生监管和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化水平,全力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均衡充分发展。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和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控、职业病诊治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社会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职业病防治技术体系;建立重大职业病事故预防控制机制,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激励和惩戒机制;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完善职业病人保障机制;促进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确保至2020年,使全区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职业病发病率有所降低,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基本指标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鼓励综合性医疗机构、临床医院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 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积极培育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体系、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参与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服务工作。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职业病监测网络,全面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全面落实 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总数、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的区覆盖率90%以上。

  ——职业病报告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强职业卫生信息报告与 管理,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信息汇总表网络直报率达到 95%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工 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 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1.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对无法改善的,坚决依法取缔、淘汰。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按要求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8.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补助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依法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等内容。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9.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病防治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二)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我区生产使用化学物质种类多、数量大、成分复杂,加上我区工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使用化学品日益增多,一些新的或隐匿职业病危害有可能发生,所以我区有可能发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我区虽不是重点工业区,但仍不容忽视,针对我区职业病危害现状及特点,重点开展三氯乙烯、正己烷、苯、二氯乙烷、三氯甲烷、铅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2.尘肺病的防治。以宝石加工、建筑建材行业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结合我市的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制度。开展对宝石加工、建筑建材等行业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研究,采取干预措施,减轻粉尘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3.放射性职业危害的防治。加强对放射工作单位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放射工作人员卫生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配备与职责任务、形势要求相匹 配的职业卫生监管力量。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区、 街道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规范职业卫生监管监 察执法,强化公开、公正和公平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监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岗位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

  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 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 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 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 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 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大力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职业病防治科学创新。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建立适应全市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职业病防治运行机制。

  1.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将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重点解决当前职业病防治机构人员编制紧张、设备不完善、经费投入少等问题。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稳定职业病防治队伍。提高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和科学研究的综合能力。

  2.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为了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控制职业病,着实开展职业病危害人群调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特殊人群健康检查、登记建档、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功能,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队伍素质。不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抓住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调整充实职业病防治专业队伍,以满足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的需求。

  (五)加强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

  制定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健全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的体系和网络。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接受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企业的覆盖率及劳务工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以提高职业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为重点,积极探索职业健康培训新模式,建立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及指导企业培训劳动者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政府领导,明确职责

  区政府统一规划、统筹部署、组织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区政府统一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加强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职业健康检测评价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指导开展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科技创新部门负责积极推动职业病防治科研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新技术研究。

  经济促进部门负责在制订产业调整政策时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申报制度。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环境污染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技术学校开展职业健康教育。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因职业病危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犯罪案件。

  民政部门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向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落实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所属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协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督促和引导企业等用人单位加大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投入,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在积极调研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我区实际的职业病防治经费预算方案并予以落实。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须的工作经费。解决好职业病防治和宣传工作经费。

  (三)加大监管力度

  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针对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危害因素、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考核与评估

  为保证本规划的切实实施,须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和评估体系,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自查、抽查、评估等方法,对本规划实施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落实,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政策和措施。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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