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罗湖区委(政府)办发布日期:2018-10-17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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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办函〔2018〕27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深圳市关于落实〈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和《深圳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我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制度建设

  增强制度建设能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的全过程管理。从严把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清理以及实施后评估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对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

  1.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须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切实履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需经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需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制度。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府令305号)要求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制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以“规”字号进行印发,并通过罗湖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4.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设置有效期。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应统一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暂行或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府令305号)重新发布。(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5.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及时进行解读、备案。完善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或者社会舆论对规范性文件内容可能存在理解偏差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对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时进行解读,并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布解读内容。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报区法制办备案。(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对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工作实施专项检查,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在正式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区法制办报送市法制办备案。(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6.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部门应参照《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我区统一部署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由区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实施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清理报告,经区法制办审查后,报请区政府审定。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法制办)

  二、行政决策

  健全民主、科学和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能力和水平。

  7.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罗湖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按照省、市、区的要求,依法制定并发布罗湖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将涉及重大民生的决策事项纳入每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照省、市、区的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要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请上会审议。

  重大行政决策应完成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后评估等程序。依法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组织听证的决策,应当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时限要求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组织听证,确保决策内容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建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平台,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专题栏目。

  (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法制办)

  9.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修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风险管控、合同报备与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0.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探索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新方式,推动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审查、重大行政纠纷化解、重大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司法局)

  三、完善行政执法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努力提升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1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落实相关执法公示事项。进一步推动全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适用。原则上将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案件统一在全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上办理,实现执法案件全流程在平台办理,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及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各执法单位、区法制办)

  1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明确本单位音像记录现场执法活动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各执法单位、区法制办)

  13.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开。未经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各执法单位)

  1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机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根据市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试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给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及法制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各执法单位)

  15.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包括处罚、强制、检查案件)评查活动。区法制办本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在案卷评查结束后将年度案卷评查工作报告提交区政府。区各执法单位按要求配合市、区法制办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活动,并将被抽中案卷及时递交市、区法制办评查。(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各执法单位)

  16.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区各执法单位应定期选择具有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汇编,经区法制办审查、筛选和对报送的行政执法案例进行专家论证后,形成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以指导行政执法活动。(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17.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深入贯彻《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执法协调意见目录》,加强对全区各执法单位执法交叉、空白或者模糊事项的动态协调管理工作,进一步有效厘清行政执法职责。(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18.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事项全覆盖,并及时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19.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拒绝行政执法不作为。(牵头单位:各执法单位)

  四、依法接受监督

  畅通执法投诉渠道,依法、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20.执法投诉渠道畅通。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区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投诉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并保持畅通。(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各执法单位)

  21.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按时履行复议答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建议书或意见书,配合案件审理。(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2.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健全行政机关首长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3.健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做好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备案工作。区政府各部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及时按照《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行政与民事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规则》进行办理。对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关部门应撰写案件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败诉原因、存在问题、是否上诉(如未生效)和改进措施等事项,并将法院裁判文书和案件分析报告自收到法院裁判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区法制办备案。(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4.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流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以及重大信访信息反馈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接访、办理、转办、办结等环节,实现信访流程各环节的有效跟踪管控,公正、高效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5.认真贯彻执行罗湖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专项工作、上级临时重大会议或事项安排、突发事件、重大敏感舆情、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其他重大又复杂敏感事项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归口报告、逐级上报。

  将重大行政执法行动及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行政诉讼、以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主体的民事诉讼案件、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等重大涉法涉诉案件报告作为《罗湖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点内容,强化执行,狠抓落实。(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依法行政保障

  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专项督查,总结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6.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区政府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两期区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7.优化区法制机构设置,合理配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优化区法制机构设置,合理配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法治力量建设、提高政府立法能力、行政复议能力、行政应诉能力。(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

  28.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专项督查。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9.总结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各部门需于考核年度内向区法制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区法制办应在考核年度内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不少于一次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开报告。(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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