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17 > 2017年3月29日 第1期(总第116期)
索 引 号:000000-02-2017-099895 发布机构: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3-2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清理淘汰低端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罗府办函〔2017〕110号
《罗湖区清理淘汰低端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湖区清理淘汰低端企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罗湖产业竞争新优势,现组织全区开展低端产业清理淘汰升级工作,实现释放产业发展空间,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宗旨,结合城市更新,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严格执法、疏导结合”的方针,依法依规综合运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市场准入、劳动保障等手段和方式,加快淘汰升级低端产业企业,实现淘汰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为我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宝贵空间,促进我区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7-2020年,辖区每年清理淘汰低端企业100家(10个街道每个街道每年清理10家),完成市里下达的清理淘汰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与发展规划相结合。清理淘汰低端企业事关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可持续发展,须结合罗湖实际,与城市发展、产业发展、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与城市治理相结合。清理淘汰低端企业不是一项独立工作,它是城市治理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要充分运用城市治理、日常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成功经验,将清理淘汰低端企业融入城市治理、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中。
——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清理淘汰低端企业要与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等辖区重点工作、中心任务相结合,互相促进、互相服务。通过清理淘汰低端企业为产业升级、城市更新腾出宝贵空间,通过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倒逼低端企业自我淘汰升级。
——部门与属地相结合。清理淘汰低端企业需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联合发力。各产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与街道形成合力,共同研究清理方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力推进低端企业清理淘汰工作。
三、淘汰升级范围与标准
根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及相关政策文件,低端产业范围主要包括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和五类不良企业等。
(一)限制发展类
主要是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市场拓展,不符合产业布局和行业准入条件,不利于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以及工艺技术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的工艺技术、产品和服务。对于限制发展类产业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技术改造升级。
(二)禁止发展类
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服务。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三)五类不良企业
1.无证无照或违法经营的企业。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且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3.破坏环境、污染重且违反环保法规和乱排乱放的企业。
4.违反劳动法规和社保政策且存在较大劳资纠纷隐患的企业。
5.技术落后、规模小、简单加工、管理混乱和长期不运营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清理违法低端企业
1.全面开展清无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各种措施,坚决清理“三无”门店、无照作坊式工厂。对于符合开业条件的,敦促其限期内办理完成商事登记,并对其加强后续监管;对于长期无照经营、未在限期内办理相关手续和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坚持每季度至少清理一次。坚决清理涉及占道、违章搭建、违法用地等无照经营小商户、小门店、小作坊,对其进行责令整改、恢复原状或查封扣押,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和清理。(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城管局、各街道办)
2.加大环保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重罚;加强对区管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控和监测频次,每季度现场检查至少一次,责令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全面排查高污染企业,对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或禁止目录的高污染企业依法强制淘汰,加大随机抽查频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高污染企业依法关停;对未批擅建、环保“三同时”不完善、擅自增加污染工艺和排污量、擅自停运和闲置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对增设部分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各街道办)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治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欠薪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实施严格的劳动保障监察,设立专人跟踪落实,进行定期或突击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存在劳资纠纷隐患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劳资纠纷防控的三类重点企业和三类重点行业每月巡查一次,其他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对投诉举报案件高度重视,5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
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联合大排查,重点整治涉及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重大安全隐患。狠抓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清除二线“插花地”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的高危险企业。对重点企业每月现场检查至少一次以上,限期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或取缔。(责任单位:罗湖消防监管大队、区安监局、区环保水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各街道办)
5.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对列入禁止发展类的产业和项目,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对现有生产能力的限制发展类企业,责令其限期改造升级,并依法对其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简单扩大再生产的,依法清理。重点清理淘汰黄金珠宝业、印刷、医药、汽修、化工等行业中的五类不良企业,将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高端化,构建创新型的产业结构。(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环保水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各街道办)
6.探索建立预警系统。通过搭建跨部门的信息平台,交叉匹配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税务信息、环保审批信息、社区网格信息数据库、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违规企业信息、违法建筑信息库、占道经营及违章搭建整改处罚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等,全方位梳理整合低端产能企业信息,加强对低端企业的风险预警,尽早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统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
(二)实施空间再造,清退转移低端企业
7.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结合我区“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蔡屋围、湖贝、笋岗-清水河、水贝-布心、莲塘等产业片区城市更新,分类实施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将传统工业园区通过综合整治升级为创新型产业空间载体。将城市更新与拆除历史遗留违建、整治安全隐患、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彻底杜绝低端产业的生存空间。在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排查,消除低端产业隐患。(责任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
8.强力推进土地整备。实施产业用地规模优化策略,以产业为导向推动土地整备,杜绝低端产业萌芽发展。综合运用土地确权、规划调整、资金补偿、等价置换等多种手段推进土地整备。通过土地整备,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相对集中成片的优质用地,拓展发展空间。重点推进建设用地清退和大望、清水河片区土地整备。(责任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各街道办)
9.强力推进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按照《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市里制定“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刚性拆除补偿标准,落实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纳入全市土地征收计划,强力推进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拆除建筑近1400栋,拆除面积约120万平方米。通过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提供大体量的创新型人才住房,为全市新兴产业、优质企业、高端人才等提供优质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10.引进优质项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楼宇运营商、不动产中介机构、企业顾问咨询机构等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高端企业替代落后低端产业。(责任单位:区投资推广局、区科技创新局)
11.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充分发挥产业转型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总部企业及其管理团队的定额资金支持,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罗湖;提高对成长型企业的专项资金扶持金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高新技术小微企业予以不少于连续三年的研发支持,避免其走向低端化,减少低端企业的产生。(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
(三)推动产业升级,高端置换低端企业
1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打造“一河六圈三带”新格局:“一河”,布吉河创意休闲走廊;“六圈”,将蔡屋围、东门、人民南片区打造为新的消费“金三角”,将湖贝、水贝—布心、笋岗片区打造为新的产业“门户区”。三带:大梧桐新兴产业带、口岸经济带和红岭创新金融产业带。加快推动蔡屋围金融商业核心区建设,集中发展金融、总部基地、高端商业和休闲旅游,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低效商业空间减量、转型。(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城市更新局、区投资推广局、区建筑工务局、区环保水务局、各街道办)
13.严格市场准入。建立罗湖区产业导向目录,以现代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双轮驱动”的新型产业体系规划为引导,依照目录对投资新建、扩建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产业项目和新成立的企业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全生产审批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城市更新局、区环保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
14.树立行业新标准。探索制定与“深圳标准”相匹配的罗湖行业质量标准。鼓励行业协会、智库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评估,制定行业质量标准,并按此标准严格筛选、梳理现有企业,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低端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区经济促进局)
15.实施品牌培育工程。以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为手段,着力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制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的低端企业发展。大力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提高企业改进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倒逼低端企业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
16.建立空置物业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空置物业资源的收集与统计,各街道及时与产业部门联动,整合空置物业资源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区产业导向目录和产业布局规划制定新引进企业的入驻标准和程序,杜绝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企业等低端产业的回流和引进。区、街道产业相关部门根据空置物业信息数据和入驻标准,及时提供招商信息,引入优质企业,防止淘汰低端企业后出现产业“空心化”问题。(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
17.大力推行节能环保。要求辖区新建楼宇全部采用节能环保技术,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对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减排的企业,根据其在循环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成绩提高专项资金扶持金额,引导辖区企业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建设局)
18.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健全企业失信黑名单,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监管制度。深入开展诚信罗湖系列活动,倡导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和文明经商,强化行政执法,大幅提高企业失信成本,遏制低端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
(四)加强社会宣传,舆论倒逼低端企业
19.建立“黑名单”。通过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等载体公告环保、安监等不达标须限期整改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并将“黑名单”定期在罗湖电子政务网发布。定时推送警示短信提醒“黑名单”企业,告知企业整改要求及违法后果。(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安监局)
20.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向公众科普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等知识,公开化、透明化低端产业发展的局限性和危害性,提高公众认识。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及时宣传产业发展规划、产业优惠政策、产业转移政策等相关信息,协助企业准确把握产业政策导向,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推广局、各街道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按季度组织开展清理行动,对辖区低端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协调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构建区、街道两级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街道办要加强与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确定联合清理行动方案,强力推进清理整治行动,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办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季度末25号前向区发改局报送清理淘汰低端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区发改局汇总后向区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