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17 > 2017年3月29日 第1期(总第116期)
索 引 号:000000-02-2017-099898 发布机构: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3-27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的通知
文 号:罗府办规〔2017〕2号
《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径与区发改局联系。
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罗湖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规划,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认定的、对罗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业项目:
(一)按我市(区)总部认定相关办法认定为总部企业的。
(二)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导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须承诺竞得土地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额(国、地税之和)(下同)不低于1亿元,3年内纳税总额不低于3亿元,5年内纳税总额不低于5亿元。
(三)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新迁入或在本区新注册企业其母公司必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掌握核心技术、能够填补领域空白、具有完善产业链作用的企业,需承诺竞得土地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0万元,3年内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纳税总额不低于3亿元。
(四)企业申请联合建设总部大厦,联合的企业总数不能超过5家,需承诺竞得土地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连续3年每家企业每年纳税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五)市、区政府审定的其他项目类型。
第三条 重点产业项目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全程监管、动态评估等制度。
第四条 成立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小组”)。遴选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遴选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对辖区内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遴选,审定遴选方案;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遴选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产业项目的申报统筹;对经遴选小组审定的遴选方案进行公示,并连同《重点产业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以区政府名义报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负责落实遴选小组的议定事项。
(一) 产业主管部门
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推广局等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产业类别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起草,对项目进行初审,起草、签订《监管协议》,定期对重点产业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履约核查报告。
(二) 其他部门
区统计局负责项目纳入我区统计的产值或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的核查。
区财政局联系辖区税务部门,并负责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在本辖区及国内全口径的纳税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负责对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土地供应方式、期限、权利限制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 项目单位向各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受理现代服务业、黄金珠宝等产业的项目,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项目,区投资推广局负责受理总部企业、金融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
第七条 重点产业项目认定企业需提交《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申报产业项目基本情况;
3.申报产业准入条件(包括项目名称、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等)、项目规模(用地规模、建设规模等)、土地供应方式等。
(二)资料清单:
1.总部企业
(1)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相关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应的行业资质证明;
(3)与项目相关的重要合同、意向书等文件;
(4)企业内部决策性文件;
(5)企业承诺函;
(6)其他相关资料。
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应的行业资质证明;
(2)与项目相关的重要合同、意向书等文件;
(3)企业内部决策性文件;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或版权证明文件;
(5)企业承诺函;
(6)其他相关资料。
3.其他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应的行业资质证明;
(2)与项目相关的重要合同、意向书等文件;
(3)企业内部决策性文件;
(4)由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的纳税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承诺函;
(6)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区产业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出具受理意见。同意受理后,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初审,形成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主要包括:
(一)项目名称及意向用地单位;
(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论证材料;
(三)产业准入条件,包括项目名称、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等;
(四)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土地供应方式、期限、权利限制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遴选方案,草拟《监管协议》(草案),将遴选方案及《监管协议》(草案)一并向遴选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征求完意见后,符合标准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遴选小组审定。
第十条 遴选小组办公室适时提请遴选小组召开会议,对已完成征求意见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和《监管协议》(草案)进行审定,经遴选小组审定为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小组办公室将遴选方案在深圳特区报等媒体以及深圳政府在线、罗湖电子政务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届满,第三人对遴选方案存在异议的,遴选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异议进行处理;第三人对遴选方案无异议的,遴选小组办公室应当出具重点产业项目认定书,并将遴选方案和《监管协议》一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及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重点产业项目,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关于供应方式、准入条件、底价确定及支付原则等方面的政策。
第十二条 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土地供应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产业项目的用地出让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营业收入和纳税额以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及其控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