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000000-02-2017-099849 发布机构: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1-02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罗府办〔2017〕14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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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0月31日

  深圳市罗湖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各项实施举措,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大局,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过程公开,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重点。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立足于区、街道、社区“三层级”,紧扣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监督“全链条”,重点做好以下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涉及重大民生的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各类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办事过程和结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目标。以“目录编制-事项赋码-岗责嵌入-系统连接-集约上网-开放应用-解读回应-平台互动-社会监督”9个步骤为试点实施主线,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探索构建“五公开三层级全链条”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模式,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和规范,为国家、省、市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供有益参考。

  二、试点范围

  结合试点要求和我区实际,确定在人力资源、民政、社保、公安、卫生、城管、教育和环保等8个单位,依次围绕就业创业、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等9个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制定公开标准,实现“一码管理,全系统应用”

  1、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试点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格式(范例)》,以权责清单目录事项为基础,从区级、街道、社区三个层级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内容覆盖该事项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监督全链条。(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2、编赋政务公开事项代码。区政务公开中心会同区法制办、标准化技术机构研究编制罗湖区基层政务信息分类及编码规范,依托编码技术,对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进行统一赋码。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将公开标准目录导入区电子政府一级平台,在各个关联政务系统和业务模块增设有关政务公开的功能选项,在公开事项产生源头赋予“身份证”,实现“一码管理、全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中心、区法制办、区科技创新局,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3、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深入推进公开标准目录试行工作,并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检验、调整和完善公开事项。区政务公开中心定期收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和反映,对公开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拓展公开事项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区政务公开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4、推进公开信息实时发布。围绕“五公开”要求,启动区电子政府一级平台各个关联政务系统和业务模块的功能改造,增设政务公开和数据开放属性,抓好信息产生源头,将政务公开的要求固化到日常业务处理流程。启动区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电子政府一级平台数据互联共享、政务服务模块互通共用。推进政府门户网站与数据中心对接,网站后台资源库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实时传递“上网”,实现“智慧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中心、区科技创新局、各试点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二)规范公开流程,实现“一责到底,全过程跟进”

  1、完善公开制度建设。出台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及其配套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监督评议、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价等工作规程,从制度上明晰“什么是政务公开”、“谁来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公开的效果评价”等内容,为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有益指引。(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中心;时限:2017年9月底前)

  2、强化公开岗位责任。依据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结合试点单位权责清单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每个环节的政务公开责任人,落实事项与岗位、责任人匹配,并在电子政府一级平台完成人岗赋权、定责、全流程提醒设置等,确保事项从产生源头开始全流程规范公开。(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3、落实公开关键环节。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严格审查拟不公开的理由。建立公文索引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文索引目录方便公众查询。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完成时限:试点期间执行)

  4、规范发布审查流程。政务信息产生的科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管领导应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属性及发布形式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应当有书面记载并予以保存。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形成的政务信息,由主办部门负责审查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公开。无法确定政务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涉及保密的事项,报区保密局审定。(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完成时限:试点期间执行)

  5、做好发布解读回应。对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一般的政务信息,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发布在政府网站和其他公开平台。对于政策性文件,要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查、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于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及时收集、会商、研判和评估,第一时间回应。(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完成时限:试点期间执行)

  (三)完善公开方式,实现“一站发布,全渠道联动”

  1、强化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契机,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完善政府公报建设、拓展网民留言互动功能、开通市民主页和企业主页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24小时全天候在线特点,实现群众随时随地“一网”可查,构建信息新、覆盖全、响应快、服务优的交互式政务公开平台。(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中心、区科技创新局、各试点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出台《罗湖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拓展政务新媒体方式,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安排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等形式,用好用足新闻媒体资源;打造“双周发布”政民互动融媒体平台,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政务公开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全渠道多方式联动公开。在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辟政务公开便民查询区或体验区,实现所有主动公开事项的便利查询。探索推进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及政府信息转化为“二维码”形式,在政府网站发布同时智能推送到各个查询场所和终端,实现“一站”发布、群众全渠道“扫码”查阅。依托智慧档案馆建设,推进历史档案数字化,完善公众查档依法获取公开信息的途径。推进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数据开放。(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科技创新局、区档案馆、区政务公开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四)创新公开机制,实现“一体运行,全方位融合”

  1、推行“大政务公开”管理架构。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舆情回应、网站技术保障等资源配置,理顺各方工作职责,探索建立集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政务舆情、电子政务等相互交融、协调保障、运行一体的“大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创新局、区信访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务公开中心;完成时限:试点期间执行)

  2、推动公开与行政效能提升相融合。改变政务公开为表、行政管理为里的固定思维模式,发挥我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先发优势,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对群众普遍关注、反复关注信息开展跨领域、跨渠道、跨时间的综合分析,精准把握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公共决策、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助推行政效能提升。(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各试点单位;完成时限:试点期间执行)

  3、推进第三方评估与考核体系相融合。引入专业第三方评估模式,与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挂钩,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广泛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内容、程度、方式、方法,持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中心、各试点单位;完成时限:试点期间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9月底前)。制定本级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政务公开规范性制度文件,完成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专项业务培训;指导试点单位形成本试点领域的工作方案,初步梳理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开设试点专栏,探讨电子政府一级平台各政务模块信息打通、功能优化等信息化支撑工作;开展试点第三方基础评估、试点氛围营造工作等。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5月底前)。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完成公开事项清单的比对、整理、规范、赋码,按照9大主题编制标准目录,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的分类和具体内容;完成标准目录接入电子政府一级平台,落实政务公开全流程与人、岗匹配,内容实时推送;完成门户网站平台优化设置的有关内容,完善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和便民服务窗口的功能增设;研制政务公开综合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试点中的业务指导、中期第三方评估,以及试点成效宣传等工作。

  (三)验收推广阶段(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试点后期第三方评估,总结梳理本区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力争在国家、省、市组织试点正式验收前排除问题,深度优化。组织承办政务公开业务研讨会或相关论坛,将我区政务公开试点经验进行推广;做好试点正式验收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成立罗湖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试行“大政务公开”机制,强化人员保障,明确各方职责、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保障。积极保持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获取对试点工作的有益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试点区域的横向交流和试点单位间的学习借鉴;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跟踪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外出交流学习。

  (三)督查保障。试点工作列入我区重点督查事项,建立试点改革领导小组检查通报、区督查室督查督办、区纪检监察部门问责的三级督办查办机制,定期检查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请试点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试点进程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四)其他保障。邀请标准化专业机构协助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争取罗湖标准为国家标准的制定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与国家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共建研究基地,在公开制度、流程、规范、方式、效果评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附件:1.罗湖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2.公开事项目录范例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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