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14 > 2015年1月20日 第6期(总第103期)
发布机构:区委(政府)办发布日期:2015-01-2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2014年11月27日)
罗府办〔2014〕30号
《深圳市罗湖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与区教育局联系。
深圳市罗湖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年)
为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年) 》(国办发〔2014〕1号)、《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O14-2016年)》(粤府办〔2014〕36号) 和《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得到一定发展,形成了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辖区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要形式的就读体系。现在,我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基本保障,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逐渐扩大。但从总体上看,我区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随班就读儿童学校还没有配备专业教师,特教整体水平不高,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我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 2016年,全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全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接收随班就读学生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认真执行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积极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加强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 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形式,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促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普通学校特教班,分别选择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特教班;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积极整合教育、卫生、残联、体育、文化、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2.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推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逐步实现学前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2.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拨付经费。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助学政策。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 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按照“30 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应建有1所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积极筹办罗湖区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标准规划建设1所涵盖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劳动技能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2.鼓励社会资源设立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教育、规划国士、民政、卫生、残联以及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机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同时,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和有条件且残疾儿童人数较多的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要合理配置资源。
3.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设罗湖区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要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 号),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附设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入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研究设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进行单列评审,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其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区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2.落实特殊教师经费,有计划引进特教专业教师。为了满足我区特殊教育发展需要,解决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师资配备问题,有计划的招聘一批具备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的教师,配备到有随班就读儿童的学校,同时,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各种设备设施的配备和完善。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深圳市“强师工程”以及罗湖区教师培训平台,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定点巡回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依托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探索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重视残疾学生的艺术和体育工作。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探索建立我区康复类课程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特殊教育学校评价体系。
2.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区教育教学研究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提供专业指导,搭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平台,实现教研资源共享。
(七)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更多人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支持帮助特殊教育发展,为残疾学生无障碍地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更好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举办特殊教育机构。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将其纳入我区现代化教育的重要内容,摆上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和土地,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要认真做好特殊儿童少年就读能力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工作。建立由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教师、家长代表参与的特殊儿童少年就读能力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机制以及科学的管理考核机制。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区发改局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重建局要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区财政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区民政局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区人力资源局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区卫生计生局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区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
(三)加强特殊教育对外交流与宣传。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借助毗邻港澳地区的优势,紧跟国际发展趋势,深入调研,提升水平。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特教事业发展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中,对涉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经费的投入与筹措、教育质量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