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发布日期:2015-01-2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广东省林业生态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广东省林业生态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5-01-20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2014年11月28日)

  罗府办〔2014〕32号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广东省林业生态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向区城管局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广东省林业

  生态区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建立起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生态屏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与平衡,促进我区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展现“一半山水一半城”的城区特色,建设效益罗湖、和谐罗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等重大决策精神,按照《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生态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林业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论述新精神上来,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以建立森林生态屏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施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创建省林业生态区,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质量,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夯实为人民服务的群众基础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设目标及工作步骤

  (一)总体目标

  1.2015年全面达到广东省林业生态区的标准,并通过市、省验收,建成林业生态区。

  2.通过创建林业生态区,加强森林保护,重点抓好生态风景林、黄土裸露复绿、绿色通道、城区绿化等生态工程。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促进残次林和林相改造,创建稳定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森林生态系统,进一步完善“一半山水一半城”的特色城区建设。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6月~2014年11月)

  1.2014年11月底完成区创建林业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并在区城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通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2014年11月底完成《深圳市罗湖区创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编制,根据有关基本情况、林业任务现状,对照标准提出建设任务、建设期限及保障措施的明细。

  3.2014年11月底完成协调申报意向、项目立项及资金筹措等事项。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8月)

  1.2014年12月中旬,召开全区创建省林业生态区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创建生态区建设规划》,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对照《广东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的十条考核标准要求,将需要继续完善提升的工作内容落实到各成员单位,重点对宣传工作、生态风景林建设、黄土复绿和城区绿化等方面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范围;

  2.2015年1月底前,进行集中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林业生态区创建进行宣传,也可利用宣传牌、横幅、宣传单张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生态区的社会气氛。

  3.2014年12月到2015年8月,为创建的工作阶段,对照十条标准,找差距,进行查漏补缺。创建工作组和专门负责小组各负其责,使各创建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第三阶段:申报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0月)

  1.2015年9月,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完成各类表格及总结报告等,形成完整的材料。

  2.2015年10月,为申报和市级核查阶段,同时还应做好省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迎检总结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1.2015年11月,迎接省林业局对我区创建工作的初检。

  2.2015年12月,迎接省工作组对我区林业生态区建设的检查验收

  三、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创建省林业生态区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林业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清(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杨水生(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区教育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市政公园、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简称创建办),办公室主任由黄文业同志担任、成员由绿委办、园林科、市政园林所等科室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协调相应的创建工作,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省林业部门等联系沟通,主动争取指导和帮助。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林业生态区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工作议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统一协调和沟通机制,具体工作由街道分解负责,将各项建设任务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林业生态区建设任务。

  四、创建标准及工作任务分工
  (一)森林覆盖率

  1.标准要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

  2.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市政公园。

  3.工作任务:

  (1)完成2014年生态景观林建设工程,做好往年生态景观林工程的封育管护工作。

  (2)做好2015年机关义务植树工作,及往年植树苗木的管养工作。

  (3)抓好各区域内林地植树工作,绿化、美化工作。

  (4)区发改局做好相关立项工作。

  4.完成时间:至省验收前。

  (二)林木蓄积量

  1.标准要求: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连续三年年净增率达4%以上。

  2.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市政公园。

  3.工作任务:

  (1)指导造林作业,确保造林成效;加强对已种植林木的抚育,提高林木生长量。

  (2)在通过省林业局的检查验收之前,严格控制列入自查范围内绿色通道两侧山地林木的采伐量。

  (3)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做好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盗伐、滥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4.完成时间:至省验收前。
  (三)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

  1.标准要求: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林比例达80 %以上。

  2.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有林街道办事处、各市政公园。

  3.工作任务:

  (1)落实护林责任制,建立护林网络体系;以有林街道办为单位,划定管护责任区,配置专职护林员,落实护林工作制度。

  (2)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和护林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林护林的意识,调动全社会护林的积极性。

  (3)依法对生态公益林实行管护,严禁生态公益林地内的砍木、砍柴、筑坟、开垦、开路和采沙取土等活动。

  (4)对生态公益林中的疏残林地、无林地进行补植套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
  4.完成时间:2015年8月底。
  (四)防护林建设

  1.标准要求:沿海防护林带、农田防护林网的绿化率达90 %以上,沿海宜林滩涂的绿化率达80 %以上,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达95 %以上。

  2.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市政公园、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3.工作任务:

  (1)我区没有防护林建设,但可要求各街道办严格控制乱砍滥伐,遏止违章建筑在林区范围内乱搭建。

  (2)区城管局、各街道办和各市政公园应按照《关于明确罗湖区土地裸露防治职责分工的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做好裸露土地的复绿工作。

  (3)区城管局继续抓紧实施2014年黄土裸露土地复绿工作。

  (4)区经济促进局要继续做好辖区内林场范围的裸露土地复绿工作。

  (5)下坪填埋场继续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土地复绿工作。

  (6)区发改局做好相关立项工作。

  4.完成时间:2015年8月底。

  (五)保护区体系

  1.标准要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和森林公园占国土面积比重达3 %以上。

  2.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市政公园。

  3.工作任务:

  我区没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和森林公园,但区城管局、各街道办和各市政公园应积极做好辖区内的林业建设和管理工作。

  4.完成时间:2015年8月底。

  (六)绿色通道
  1.标准要求:绿色通道绿化率达95 %以上,其分为道路绿化和通道两侧山地绿化。

  2.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

  3.工作任务:

  (1)区城管局及街道办负责对所在地的铁路、高速路、快速路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山地的无林地、郁闭度0.1-0.4的疏林地进行造林和补植。

  (2)区城管局负责交通道路两侧的绿化进行补植和管理养护。

  (3)各街道办需划定路段,落实专人,加强对现有绿色通道林木的管护并做好绿化管养工作。
  4.完成时间:2015年8月底。
  (七)城区绿化

  1.标准要求: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 %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

  2.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环保水务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各市政公园。
  3.工作任务:
  (1)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抓好各主题公园和社区公园建设,完善公园内相应配套设施。

  (2)区城管局、各街道办和各市政公园做好公共绿地的养护工作。

  (3)区城管局积极推动天桥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工作。

  (4)区住房建设局协调各物业公司做好各小区内绿化工作。

  (5)区环保水务局做好建成区内区管水库、河道红线范围内的绿化植树工作。

  (6)区教育局做好学校范围内绿化提升工作。

  (7)区城管局要完善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监督机制。

  (8)区发改局做好相关立项工作。

  4.完成时间:至省验收前。

  (八)村庄绿化

  1.标准要求:村庄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

  2.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工作任务:
  (1)我区已没有村庄,可以各社区工作站为单位,进一步加强各社区的绿化建设力度。

  (2)禁止采挖各社区的绿化树出售。
  4、完成时间:2015年8月底。
  (九)林地保护管理

  1.标准要求:林权证发证率达95%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连续三年达100%。

  2.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作任务:
  (1)我区林地虽已国有化,不需要发放林权证,但需明确林地管理责任,维护林区的稳定。
  (2)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的管理,认真核实新开公路和新改扩建工程等,做好征占用林地的申报手续;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确保我区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的要求,林地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3.完成时间:2015年8月底。
  (十)森林资源保护
  1.标准要求: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3年控制在0.5‰以下;病虫害成灾率连续3年控制在0.5%以下;连续3年无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发生。
  2.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市政公园。

  3.工作任务:
  (1)区城管局、各街道办、各市政公园等单位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在防火期间禁止一切炼山,严禁带火种上山。一旦发生火警,应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并组织人员扑救,使火害降到最低限度。
  (2)区城管局、各市政公园要做好病虫害的预防监测工作,发现病情及时防治。
  4.完成时间:至省验收前。
  (十一)宣传工作
  1.标准要求:新闻媒体应围绕创建林业生态区的目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
  3.工作任务: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林业生态区的意义、目标和进展情况以及林业生态区创建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2)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宣传牌,各街道办应在人流量大的位置挂宣传横幅。
  (3)编写创建工作简报,力争每月1期。

  (4)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鼓励市民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5)区委宣传部负责沟通协调有关媒体,协助创建办开展新闻宣传。

  4.完成时间:至省验收前。

  (十二)监督和考核

  创建办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监督考核情况,发现执行不力和工作被动的,应及时督办,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各街道办、区直各部门需明确任务,各司其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区领导挂点、部门包干,单位第一把手负总责的措施,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确保工作到位。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创建办应加强对各单位执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执行责任不力或工作拖拉被动的,及时发出督办函,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未按进度目标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事项,通报区督查室。区督查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督查督办,对于因同一事项被两次发出催办通知的,通报区监察局,由区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自查和省验收中被抽查的单位有未达标内容造成申报失败的,单位一把手负主要责任。
  (二)突出创建重点。城区绿化、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保护是创建工作的重点。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重点,抓紧时间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的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达标。
  (三)经费保障。创建省林业生态区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建林业生态区是一件功及当代、惠及子孙的公益事业,区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要围绕创建林业生态区的目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区城管局、各街道办要以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知识图谱

相关信息和服务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