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区委(政府)办发布日期:2015-01-2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目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目录(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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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24日)

  罗府办〔2014〕25号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目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和目录(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加强政府对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充分考虑市场发育程度和财力状况,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

  (二)公开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注重绩效。强化绩效理念,坚持精打细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以事定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坚持“以钱养事”改革方向,政府购买服务不额外新增财政资金,而是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在既有财政预算中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确定服务经费统筹安排。要坚决防止既购买服务又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三、购买主体

  (一)使用行政编制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

  (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公益服务职能,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的行政类和公益性一类及部分二类事业单位。

  (三)经批准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四、承接主体条件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依法取得相关专业资质、许可等。

  (二)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武装组织、公安反恐安保、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下列事项原则上应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 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1.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公共安全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2.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社会福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3.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社会审计与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等技术服务事项;

  4.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二) 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

  1.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决策论证、监督评估、绩效评价、材料整理、会务服务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2.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六、购买服务目录

  为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的目标,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社会公众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制订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客观实际的变化需要及时动态调整。目录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目录的编制应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方向,明晰政府职能边界,核减资质认定等项目,与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相衔接,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二)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三)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综合评估购买服务的资金规模,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相比,能够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财政成本明显上升的项目,要慎重推出。

  (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目录分批发布,条件成熟的,先发布实施,条件暂不成熟的可通过试点逐步推进,待成熟后纳入目录。目录偏重指导性,目录内事项原则上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执行;目录外的事项需要购买服务的,由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审环节把关。

  七、购买方式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服务外包。引入竞争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给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来完成,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承接主体不得转包。

  (二)补助或奖励。对兼顾或义务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政府通过给予资金支持来降低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从而使消费者具备购买能力,或弥补特定社会力量的生产成本,提高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八、购买程序

  (一)购买主体应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结合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购买主体的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和预算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安排相应的资金额度,报区政府审定,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依法批复后,向社会公布,由各购买主体执行。

  (三)财政部门每年依据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结合罗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的限定标准,区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服务项目按照限定标准执行。

  (四)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服务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网上竞价、跟标以及预选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且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购买服务项目,由各购买主体自行组织实施。各购买主体在购买的实施中,同样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健全交易规则,将项目竞争及评比遴选等操作实施环节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管理,条件成熟的项目,全过程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实施购买。

  为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依据购买服务目录的同类服务,结合罗湖区的实际工作情况,各部门通用的服务项目由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预选供应商的方式建立预选供应商库,专业部门通用的服务项目由专业部门在区政府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预选供应商的方式建立预选供应商库,各采购部门在预选供应商库中采取直接选购法、抽签法、竞价法的方式之一确定供应商。

  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经建立的预选供应商库或已签订服务合同的项目,在合同到期后依据本实施意见执行。

  (五)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取补助或奖励方式的,按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九、资金安排及支付

  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资金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的,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

  (二)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未纳入购买主体部门预算,但经批准可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购买主体应在项目实施前,按照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确定资金来源和数额,比照前述(一)、(二)点规定支付。

  十、履约监督与绩效评价

  (一)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合同确定的付费方式和时间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资金。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跟踪监督,重点围绕购买服务合同目标,有序开展执行情况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提供服务数量、质量与合同目标的实现。

  购买主体应将服务合同报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

  (二)绩效评价是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社会力量的服务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三)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根据需要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和再评价。逐步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形成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服务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项目合同的后续监管,建立履约评价体系。

  十一、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监督、指导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和监管规则,牵头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订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健全与部门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机构编制管理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计划。

  (四)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承接主体的相关业务资质及条件,参与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五)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细化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标准和建立本单位购买服务项目库,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八)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并参与验收;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过程和评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受理并协调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的答复,协助投诉处理工作。

  (九)部门联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上述各部门协调配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提出要求,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二、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二)本实施意见中作为承接主体之一的其他机构,是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定设立的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以及一些根据个别行业法律、法规规定,不在工商、机构编制和民政部门登记的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

  (三)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罗湖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附件

罗湖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一级目录(2类)

二级目录

  (38款)

三级目录(210项)

备注说明

A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A01公共教育类

A0101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校园物业保洁、绿化服务、安保服务以及教育教学电器设备(网络)等硬件的维护保养;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工作。

A0102残障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教育


A0103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


A0104中小学学生健康体质监测


A0105特殊专业教学(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聘请技能型人才承担教学任务


A0199政府委托的其他教育服务


A02劳动就业类

A0201政府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与活动


A0202公益性岗位资源


A203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技能培训项目地三方考评验收


A0299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A03医疗卫生类

A0301区域医疗卫生规划与政策研究(如医改)


A0302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A0303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


A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A03医疗卫生类

A0304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A0305社区健康中心医疗服务


A0306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A0307老年人慢性病康复


A0308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A0309公益性戒毒康复


A0310市民医疗急救知识培训


A0311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与整体服务评估


A0312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A0313属公立医院患者满意度测评


A0314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服务


A0399政府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04人口计生类

A0401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A0499政府委托的其他人口计生服务




 

A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A05住房保障类

A0501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

区住房保障部门向市场租赁合适房源,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

A0502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工作

 

A0503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

 

A0599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保障服务

 

A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A06文化体育类

A0601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A0602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A0603公益性文体演出

 

A0604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社区邻里节组织实施等。

A0605国民体质测试

 

A0606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

A0699政府委托的其他文化体育服务

 

A07残疾人服务类

A0701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

 

A0702残疾人文体服务

 

A0703残疾人康复项目组织实施

 

A0704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705残疾人托养服务

 

A0706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服务

 

A070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A0799政府委托的其他助残服务

 

A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A08养老服务类

A0801基本养老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802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803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

 

A0804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

 

A0805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服务

 

A0806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807日间照料

各社区成立的日间照料中心。

A0899政府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

 

A09社会救助类

A0901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

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物管理等。

A0902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

 

A0903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A0904救灾临时避难场所的评估

 

A0905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A0906社会捐助服务

含捐助站的辅助服务。

A0999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救助服务

 

A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A10社会福利类

A1001社会福利项目组织实施

 

A1002公办社会福利设施管理和维护

 

A1003社会福利对象信息收集与动态管理辅助性工作

 

A1004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A1099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福利服务

 

A11城市管理类

A1101市政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公厕管理等。

A1102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A1103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协管。

A1104垃圾清运

 

A1105路面清扫保洁

 

A1106绿道管理与维护服务

 

A1107公共自行车运营

 

A1108排水和排污处理

 

A1109水利设施管理

 

A1110房屋租赁管理

 

A1111流浪犬收容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

 

A1112文明养犬社区自治自律模式创建服务

 

A1199城市管理的其他服务

 

A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A12环境保护类

A1201水污染治理辅助性工作

 

A1202空气污染治理辅助性工作

 

A1203噪音污染治理辅助性工作

 

A1204危险废物治理辅助性工作

 

A1205环境污染调查辅助性工作

 

A1206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

 

A1207环境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A1299政府委托的其他环境保护辅助性工作

 

A13社区事务类

A1301外来人口管理、社区调查等社区事务组织与实施

 

A1302社区康复

 

A1303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

 

A1304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教育与服务

 

A1305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

A1306网格化管理服务

 

A1399政府委托的其他社区服务

 

A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A14社工服务类

A1401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

 

A1402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培养

 

A1403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A1404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系统建议及维护

 

A1405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A1499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

 


 

A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A15公益服务类

A1501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

 

A1502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A1599政府委托的其他公益服务

 

A16公共安全服务类

A1601公共安全、宣传辅助服务

 

A160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

 

A1603社会治安辅助服务

 

A1604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A1605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A1606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A1699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B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

B01法律援助类

B0101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

 

B0102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

 

B0103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动态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B0199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援助服务

 

B02技术服务类

B0201政府组织的科研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B0202引进应用新工业运行指数体系

 

B0203创新创业大赛

 

B0204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

 

B0205软件开发服务

 

B0206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B0207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B0208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B0209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B021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B0211政府部门网站更新维护

 

B0212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服务

 

B0299政府委托的其他技术服务

 

B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

B03金融服务类

B0301集中支付等银行代理服务

 

B0302政府资产等保险服务

 

B0303采购代理服务

 

B0399政府委托的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B04法律服务类

B0401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B0402法律顾问服务

 

B0403法律咨询服务

 

B0404行政调解辅助性工作

 

B0405公证服务

 

B0406仲裁服务

 

B0407法律事务代理服务

 

B0499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

 


 

B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

B05规划设计类

B0501市政规划设计

 

B0502专项性规划的研究

 

B0599政府委托的其他规划设计

 

B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

B06工程服务类

B0601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

 

B0602公共工程安全监管

 

B0603公共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审核

 

B0604公共工程质量、环境影响等评价

 

B0605测绘工程

 

B0699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工程管理

 

B07预警监测类

B0701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性工作

 

B0702社会管理预警辅助性工作

 

B0703经济运行预警监测辅助性工作

 

B0704公共卫生预警监测辅助性工作

 

B0799政府委托的其他预警监测辅助性工作

 

B08检验检疫类

B0801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

 

B0802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B0803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B0899政府委托的其他检验、检疫、检测辅助性工作

 

B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

B09咨询论证类

B0901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

 

B0902专业技术类咨询论证

 

B0999政府委托的其他咨询论证

 

B10课题研究类

B1001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B1002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课题研究

 

B1099政府委托的其他课题研究

 

B11项目评审类

B1101重大项目第三方评审

 

B1102政府性资金申请的专家评审

 

B1103政府设立奖项的评定

 

B1104公共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

 

B1105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组织实施

 

B1199政府委托的其他项目评审服务

 

B12就业辅助类

B1201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

 

B1202技能培训项目评估验收

 

B1203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B1204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B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

B13评估服务类

B1301行业发展评估

 

B1302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

 

B1303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

 

B1304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等处置行为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

 

B1399政府委托的其他评估服务

 

B14审计监督类

B1401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

 

B1402人大专项监督

 

B1403财政监督检查管理

 

B1499政府委托的其他审计服务

 

B15绩效评价类

B1501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B1502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B1599政府委托的其他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B16考试培训类

B1601行业培训

 

B1602公职人员培训

 

B1699政府委托的其他考试培训

 

B17行业管理类

B1701行业规划研究、编制辅助性工作

 

B1702重点行业数据采集分析

 

B1703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维护

 

B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

B18调查统计类

B1801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B1802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及制订

 

B1803行业、产业信息收集与发布

专项调查

B1804国民经济普查与数据分析

 

B19会议经贸类

B1901会议、经贸、展览活动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

 

B1902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等辅助性工作

 

B1999政府委托的其他会议、经贸、展览辅助性工作

 

B20宣传策划类

B2001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组织策划

 

B2002公益广告组织策划

 

B2003专项专题宣传策划

 

B2099政府委托的其他宣传策划

 

B21后勤辅助类

B2101政府物业保洁、绿化服务

 

B2102政府物业安全保卫服务

 

B2103印刷出版服务

 

B2199其他后勤服务

 


 

 

B22投资推广类

B2201产业空间策划、营销和招商推广

 

B2202企业服务类咨询、策划、活动和项目外包

 

B2203投资类策划、宣传推广和活动

 

B2204产业分析和项目研究

 

 


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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