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发布日期:2013-07-03

名 称: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2012—2013)》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2012—2013)》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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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7日)

罗办〔2012〕25号

  《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2012—2013)》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2012—2013)

  为全面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深府〔2010〕108号)以及《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区工作实施方案》(罗府办〔2010〕19号)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宜居城区建设提升我区城市发展质量,提高市民幸福感,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力争我区在居民住房条件、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及基层基础设施、城市文明等方面成效明显改善,市民的安全感增加,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成宜居城区。到2013年,实现如下目标:

  (一)居民居住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加大老旧住宅区整合整治力度,改善老旧住宅区配套设施。

  (二)市民享受到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三)公共服务更加完善,教育和医疗卫生配置结构和布局实现均衡发展,教育能更好满足现实需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居民,人民群众的医疗条件和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社区治安步入良性循环,城区安全保障能力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和社区治安满意率逐步提高。

  (五)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宜居社区比例达到50%。

  (六)市民的家园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得到激发,城市文明水平与精神面貌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居住条件改善行动。

  1.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把宜居作为旧城更新改造的重要目标。按照宜居的要求在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编制中突出公共政策属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调整配置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现岭南文化特色,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为宜居城区建设奠定规划基础。此项工作由区重建局负责。

  2.改善老旧住宅区建筑和配套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与提升城中村、老旧住宅区整体配套设施以及住房质量,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2013年,对建筑质量较好、配套设施齐全的老旧住宅区进行增设电梯试点,对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区试点增加停车位。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

  (二)环境建设保护行动。

  1.推行城市立体绿化。开展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窗阳台绿化、高架桥柱绿化、天桥绿化、停车场绿化等城市立体绿化。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建设局具体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立体绿化工作。

  2.规划建设滨水空间。研究和规划城市滨水空间,并结合城市更新和绿道网建设,选取滨水空间改造开发示范段项目进行试点。此项工作由区重建局牵头,区城管局配合。

  3.规范处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严控餐厨垃圾流向地下加工场,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和规范化处理,保障饮食安全。配合市城管局建设罗湖餐厨垃圾收治中心,2012年建成并运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

  (三)公共服务优化行动。

  1.发展优质均衡教育。加大教育投入,优化学校布局,保障教育公平。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扶植力度。通过新改扩建公办学校及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满足学位供给,扩大高中优质学位。争取到2013年,学位紧张问题逐步得到缓解。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2.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完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布局。全区所有公立医院通过预约挂号等服务形式方便市民看病。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医疗人员素质,逐年降低医疗投诉率。到2013年,实现每千人口床位数达4.8张。此项工作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负责。

  3.改造完善公共设施。每年至少新增或改建2个街心休闲公园,为市民休闲提供更多的公共场所。积极推行人行天桥安装顶棚工程,新建人行天桥顶棚覆盖率达100%。街心休闲公园建设由区城管局负责。调查确定具备安装顶棚条件的人行天桥总量由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区财政投资的人行天桥顶棚建设工作由区工务局牵头,区重建局配合。

  (四)公共安全提升行动。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以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为龙头,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物业管理,增设视频监控探头,对社区进行视频围合管理。到2013年,实现万人刑事案发率比2010年降低38%,社会治安步入良性循环。视频监控探头和视频围合工作由区综治办牵头,罗湖公安分局、区科技创新局配合,社区治安工作由罗湖公安分局负责。

  (五)宜居社区创建行动。

  1.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采取专业式、菜单式、守护岗式等多种模式引入物业管理,整合优化社区管理资源,解决社区尤其是城中村、旧村的物业管理问题。到2013年,实现全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

  2.完善社康中心建设。加大社康中心建设财政投入,吸引优秀医疗人才服务社区。积极探索完善发挥社康中心作用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健全医院专家定期到社康中心服务制度,满足社区居民就近看病的需求。到2013年,社康中心建设得到完善,各个社康中心配备1名全科医生。此项工作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负责。

  3.整治规范后街背巷。针对城中村等老旧社区实施后街背巷改善工程,完善环卫设施及雨污水系统,加强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平整后街背巷的路面,整治建筑立面,提升园林绿化景观,美化后街背巷容貌,优化公共空间。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完善雨污水系统,区城管局、区住房建设局分别负责加强城中村、老旧住宅区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罗湖公安分局配合。

  4.打造特色街区。从社区入手,充分挖掘小巷街区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生态、旅游、商业、民居风貌等方面的特色。发挥特色街区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特色城区、特色街道的创建工作。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5.新建改建文体广场和社区公园。完善社区文化体育设施,新建改建文体广场或社区公园;工业园区、高档住宅和写字楼集中的社区,因地制宜地设置功能有别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体广场建设由区文化体育局负责,社区公园建设由区城管局负责。

  6.开展社区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流动文化系列活动,组织免费电影进社区进园区;京剧、粤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社区展演。开展社区文化节,促进社区互相交流。丰富社区文化生活,提升居民文化素质,促进社区文化发展。此项工作由区文化体育局负责。

  7.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社区安装24小时城市街区自助图书馆,不断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居民文化素养。此项工作由区文化体育局负责。

  8.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完善“四害”防治基础设施,推行专业消杀,规范“四害”消杀标准、程序;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同时,避免环境再度污染,提高消杀专业化水平,逐步推行“四害”消杀市场化。定期组织专业消杀队伍进社区灭治白蚁和消杀“四害”。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

  9.推广社区特色服务。积极推广“星光老人之家”、“四点半学校”、“法律援助服务咨询”、“就业指南”、“家庭医生服务”等社区特色服务,在法律援助、劳动保障、义务帮助弱势群体等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更全、形式多样的特色服务。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落实。

  (六)精神文明提升行动。

  提高市民文明素质。通过加大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文明出行、和谐人际关系建设等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广泛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仁义礼智信”等传统文化核心价值,以及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文明出行、和谐人际关系建设等内容,发扬市民主体作用,引导市民雅言端行、共建文明。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区城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并确定责任人及联络人。

  建立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定期向区创建宜居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行动进展情况。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由区创建宜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环保实绩考核。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监察局协助。

  (二)保障资金,快速推进。责任单位负责申请项目建设资金;区发改局对宜居城区创建重点工程的立项要优先审批,并及时下达财政年度投资计划;区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和监管资金。创建重点工程纳入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各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实施,资金保障由区财政局负责。

  各责任单位要统筹项目资金,不断探索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宜居城区创建,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项目实施。

  (三)加强交流,促进沟通。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共享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手段,提高宜居城区创建水平。区创建宜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街道及社区间的横向交流活动,大力推广创建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实现优势互补,深化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四)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加大对宜居城区创建的宣传力度,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投放公益广告;充分利用创建宜居城区项目工程的施工围挡,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宜居城区创建的氛围,形成全民重视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城管局配合。

  附件: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表(2012-2013)


  

  附件:

  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表(2012-2013年)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一、住房建设改善行动

1

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配合市规划国土委按照“一村一方案”要求,开展城中村改造成宜居宜业社区方案研究

2012年完成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2013年启动试点

区重建局

2

改善老旧住宅区配套设施

选取1个建筑质量较好、配套设施齐备的旧住宅区试点增设电梯

2012年完成前期调查,2013年完成试点

区住房和建设局

3

选取多个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试点增加停车位

二、环境建设保护行动

4

推行城市立体绿化

出台相关政策,开展屋顶绿化试点,增加屋顶绿化面积

2012年选取至少5个试点开展屋顶绿化

区城管局

5

规划建设滨水空间

配合市规划国土新增滨水空间改造开发示范段

2012启动示范段项目整体调研,2013年完成试点的前期研究

区重建局、区城管局

6

规范处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

配合市城管局建设1座餐厨垃圾处理收治中心

2012年,罗湖餐厨垃圾处理收治中心建成并运营

区城管局

7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2012选取60个社区进行垃圾分类示范工作,2013年全面推行实施

三、公共服务优化行动

8

发展优质均衡教育

按要求新建扩建学校,增加学位

2013年完成

区教育局

9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实现全区所有的公立医院提供预约挂号服务

2012年完成

区卫生人口计生局

10

改造完善公共设施

增设椅、凳、亭、廊等,将景观绿化带打造成街心休闲公园

2012-2013年,每年至少建成2个街心休闲公园

区城管局

11

已有的人行天桥安装顶棚,新建人行天桥配置顶棚

2012调查确定具备安装顶棚条件的人行天桥总量

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

对区财政投资新建人行天桥配置顶棚,2013年具备条件的区财政投资人行天桥全部完成安装

区工务局、区重建局

四、公共安全提升行动

12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以社区为单元,围绕“人、屋、车、路、网、场”等基本要素,增设视频监控探头,对社区进行视频围合

2012年60%社区完成视频围合,2013年100%社区完成视频围合

区综治办、罗湖公安分局、区科技创新局

13

加强社会治安

到2013年,实现万人刑事案发率比2010年降低38%

罗湖公安分局

五、宜居社区创建行动

14

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采取专业式、菜单式、守护岗式等多种模式引入管理的具体措施,实现物业管理全市覆盖

2013年完成

区住房和建设局

15

整合资源优化社区物业管理

2012年调研、试点,2013年完成社区物业整合

16

完善社康中心建设

加强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各个社康中心配备1名全科医生

2013年实现社康中心进一步完善,各个社康中心配备1名全科医生

区卫生人口计生局

17

整治规范后街背巷

完善环卫设施及雨污水系统,加强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平整后街背巷的路面,整治建筑立面,提升园林绿化景观,美化后街背巷容貌

2012年完成60%的社区,2013年全部完成

区城管局、区环保水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罗湖公安分局

18

打造特色街区

打造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生态、旅游、商业、民居风貌等类型的特色街区

2012-2013年,每年创建1个特色街区

各街道办事处

19

新建改建文体广场和社区公园

通过新建改建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1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广场或社区公园

2012-2013年,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广场或社区公园

区文化体育局、区城管局

20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举办流动文化系列活动

2012-2013年,每年不少于15次

区文化体育局

21

开展社区邻里节或文化节

2012-2013年,每年不少于1次

22

完善社区文化设施

按市里要求在社区安装自助图书馆服务机

2013年完成

区文化体育局

23

每年开展暑期“读者日”活动

2012-2013年

24

加强有害生物防治

定期组织专业消杀队伍进社区灭治白蚁和消杀“四害”

2012-2013年

区城管局

25

推广社区特色服务

开展“星光老人之家”“四点半学校”“法律援助服务咨询”“就业指南”“家庭医生服务”“生育文化中心”特色服务

2012-2013年,每个社区不少于3种特色服务

区民政局、区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

26

开展特色服务经验交流推广活动

2012-2013年,每年不少于3次

区民政局

六、精神文明提升行动

27

提高居民文明素质

加大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文明出行、和谐人际关系建设等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发放相关内容宣传手册

2012-2013年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城管局

28

宣传宜居城区创建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创建宜居城区项目工程的施工围挡以及在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宜居城区创建

2012-2013年

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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