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11-08-02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深圳市罗湖区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来源:罗湖政府在线 发布时间: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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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9

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

为全面掌握我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1](R&D,以下简称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于2009年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2]。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清查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3]的法人单位。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人员、R&D经费、R&D项目(课题)、各类研究开发机构以及R&D活动产出等情况。

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R&D资源清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在全区各街道办事处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统计人员的艰苦努力,全区清查的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汇总及评估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根据深圳市罗湖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结果,现将全区全社会R&D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R&D人员情况

2009年全区R&D人员1909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974人,占51.0%;女性人员679人,占35.6%

2009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R&D人员全时当量[4]828人年,其中研究人员[5]264人年,占31.9%。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9人年,占1.1%;应用研究人员227人年,占27.4%;试验发展人员592人年,占71.5%。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R&D人员全时当量271人年,占32.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38人年,占28.7 %;制造业166人年,占20.1%;其他行业153人年,占18.5%。

二、R&D经费情况

2009年全区R&D总经费1.44亿元,与2000年罗湖区第一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6.88亿元R&D总经费相比,年均下降16.0%。2009年全区R&D总经费与全区生产总值(GDP)之比为0.16%。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经费0.04亿元,占2.8%;应用研究经费0.26亿元,占18.1%;试验发展经费1.14亿元,占79.1%。

按经费来源分,政府资金0.34亿元,占23.3%;企业资金1.10亿元,占76.7%。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制造业R&D经费0.71亿元,占49.4%;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0.28亿元,占19.4%;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0.26亿元,占18.3%;其他行业0.19亿元,占13.0%。(见附表1)。

按区域分,黄贝街道R&D经费0.26亿元,占18.1%;南湖街道0.05亿元,占3.2%;桂园街道0.01亿元,占1.0%;东门街道0.02亿元,占1.3%;笋岗街道0.11亿元,占7.6%;翠竹街道0.36亿元,占24.8%;东湖街道0.08亿元,占5.2%;莲塘街道0.56亿元,占38.8%(见附表2)。

三、R&D项目(课题)[6]情况

2009年全区各类单位共开展R&D项目183项,参加项目人员全时当量610人年,项目经费1.09亿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开展R&D项目101项,参加项目人员全时当量118人年,项目经费0.05亿元;制造业开展R&D项目66项,参加项目人员全时当量135人年,项目经费0.64亿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开展R&D项目6项,参加项目人员全时当量231人年,项目经费0.26亿元;其他行业开展R&D项目10项,参加项目人员全时当量126人年,项目经费0.14亿元。

按社会经济目标[7]分,工商业发展项目经费0.60亿元,占56.7%;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项目0.24亿元,占22.7%;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规划项目0.13亿元,占12.5%;其他项目0.09亿元,占8.1%。

四、研究开发机构[8]情况

2009年全区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25个。机构中从事R&D活动的人员826人,其中博士和硕士119人,占14.4%。机构R&D经费0.74亿元。机构中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原价0.30亿元。

按学科分,农业科学领域1个,占4.0%;医药科学领域3个,占12.0%;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20个,占80.0%;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1个,占4.0%。

注:

[1]R&D,即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也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 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于2000年联合开展了第一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

[3] 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依据第一次全国R&D资源清查及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结果确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R&D人员全时当量是国际上通用的、用于比较科技人力投入的指标。指R&D全时人员(全年从事R&D活动累积工作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90%及以上人员)工作量与非全时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的工作量之和。例如:有2R&D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9年和1)3R&D非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2年、0.3年和0.7),则R&D人员全时当量=1+1+0.2+0.3+0.7=3.2(人年)

[5]研究人员R&D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6]R&D项目(课题)指调查单位在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研发项目或课题。

[7]按社会经济目标分组不含工业企业立项经费不足10万元的项目。

[8]研究开发机构包括各类独立的研究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办的非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

[9]清查数据经市清查办统一报请、国家六部委审核确认,本公报数据由市清查办下发、我区使用,与我区主管职能部门公布的有些数据口径不同。请在使用时加以区别。

[1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 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表1  2009年分行业R&D投入情况

行    业

R&D人员全时当量

R&D经费

总量

(人年)

比重

(%)

总量

(万元)

比重

(%)

总    计

828

100.0 

14350 

100.0 

制造业

166

20.0 

7091 

49.4 

建筑业

136

16.4 

1345 

9.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0

32.6 

2778 

19.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7

2.1 

496 

3.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0.1 

19 

0.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8

28.7 

2621 

18.3 

附表2  2009年分街道R&D投入情况

地    区

R&D人员全时当量

(人年)

R&D经费

(万元)

R&D经费与GDP之比(%)

全    

828

14350 

0.16

黄贝街道

250

2604 

——

南湖街道

54

458 

——

桂园街道

6

138 

——

东门街道

22

189 

——

笋岗街道

127

1084 

——

清水河街道

0

——

翠竹街道

241

3561 

——

东晓街道

0

——

东湖街道

5

752 

——

莲塘街道

123

5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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