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11 > 2011年4月8日第2期(总第73期)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11-04-08
名 称: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罗湖赛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1年4月7日)
罗办〔2011〕7号
《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罗湖赛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罗湖赛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2011年在深圳举办。为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确保大运会在我区内的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大运会期间比赛和训练场馆外及周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事件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运会期间可能在我区指定比赛和训练场馆外及周边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与流行病传播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涉外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事件、恐怖袭击事件、舆情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三)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按照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
1.一般(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如:在大运会期间比赛和训练场馆外及周边,参与人数30—99人的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2.较重(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如:在大运会期间比赛和训练场馆外及周边,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1000人以内(不含1000人),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等。
3.严重(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如:在大运会期间比赛和训练场馆外及周边,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等。
4.特别严重(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如:在大运会期间比赛和训练场馆外及周边,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按照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分级管理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办字〔2009〕2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大运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本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大运会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大运会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监测、处置工作的决策和指导意见,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研究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措施,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曾节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智敏、邹永雄、孙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监察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罗湖公安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应急管理办、各街道办、罗湖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罗湖消防大队、罗湖供电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委政法委、罗湖公安分局、区文化体育局分管领导担任。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参加的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应急预案一旦启动,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16个工作小组:
(一)应急指挥组:区应急管理办牵头,区文化体育局参与,负责启动预案,协助区领导指挥处置。
(二)现场协调组:区文化体育局牵头,区教育局、各街道办参与,负责辖区各赛场及训练场馆的协调工作,及时将突发事件报区应急管理办。
(三)新闻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化体育局、教育局、相关街道办参与,及时发布信息,掌握舆情。
(四)交通疏导组:罗湖、口岸交警大队牵头,各相关街道办、区城管局参与,做好疏导交通和停车停放,整治乱停放、乱摆卖现象。
(五)供电保障组:罗湖供电局牵头,各街道办参与,做好赛场及周边地区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六)安全保卫组:罗湖公安分局牵头,配合市公安局、大运执行局落实现场保卫工作,配置适当警力。
(七)消防安全组:区安监局牵头,罗湖消防大队参与,指导、配合各街道办全方位落实消防检查,排除隐患。
(八)工程抢险组:区住房建设局牵头,区城管、水务、供电、通信、燃气部门和事件发生地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抢修基础设施,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九)医疗救护组: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牵头,团区委、区义工联各相关街道办、辖区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参与。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及时抢救受伤群众。
(十)后勤保障组: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参与,负责各单位所需物质保障和配送。
(十一)环保处理组:区环保水务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安监局、各相关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参与,确保辖区生活生产安全有序,污水、废气排放符合国际标准。
(十二)安置救助组:区民政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及各相关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参与,安置流浪人员、乞讨人员。
(十三)食品监督组:罗湖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确保为运动员及大运会工作人员提供的食品质量卫生过关。
(十四)督导检查组: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办督查室参与,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预案制定的各项方案。
(十五)调查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办牵头,区监察局、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参与。
(十六)善后处理组:区民政局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法律援助中心、事件发生地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参与。
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分预案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办备案。
四、处置措施
(一)分级响应。
1.一般(IV级)、较大级别(III级)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区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2.重大级别(II级)和特别重大级别(I级)的突发事件由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经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批准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办。
(二)响应程序。
1.突发事件所在地街道办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教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对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报告市政府处置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2.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在20分钟内前往事发现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政府。
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资源协助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或区应急管理办可根据突发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应急行动组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应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4.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大运会进行过程中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苗头实施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现事故隐患或不稳定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大运会项目正常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大运会主赛场不在我区,但我区有篮球分赛场和足球训练场,任务同等重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把迎大运作为检验完善提高应急工作的重要契机,确保我区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二)要安排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并提前一周进入作战状态,以每天一信息报送的方式,向区总值班室报送辖区情况。
(三)以倒计时的方式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实地调研进度情况,避免文来文往华而不实误大事,保证以最好的质量迎接大运会。
(四)各专业组要定期会商,加强磨合,研究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提出最优解决方案,确保应急处置过程配合默契、高效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