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10 > 2010年5月19日第3期(总第68期)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0-05-19
名 称: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文 号:罗办〔2010〕6号
罗办〔2010〕6号
2009年以来,我区在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城区”)全面推行了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和安装门禁卡管理系统两项重大举措,积极探索出我区老旧城区治安防控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新模式,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老旧城区治安防控的新格局。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确保我区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新模式长效运作,全面提升我区老旧城区治安防控水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区老旧城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区老旧城区高度密集,其中,城中村30个,老旧住宅小区279个。在上述老旧城区中,现有出租屋20万间(套)、流动人口60万,占全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比例分别为67%和65%。加强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举措,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夯实全区基层基础,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贯彻“三个结合”原则,构建长效管理服务机制
“政府主导,物业介入,业主自律”是当前我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的新形式、新机制。巩固和推进长效管理服务机制建设,要贯彻“三个结合”原则:
(一)与推进社区自治、提升社区整体管理服务水平相结合。各街道、各部门要将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议程,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现有机制的优势,积极推进以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为核心内容的社区自治建设,切实提升我区老旧城区社区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二)与提高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相结合。各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要坚持“自主经营,独立运作”的方针,在落实好、履行好自身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应尽义务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我区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水平与企业自身管理服务水平同步提高、同步发展。
(三)与落实出租屋业主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制度相结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出租屋业主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制度入手,引导老旧城区出租屋业主自觉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老旧城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水平。
三、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一)规范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运作。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一站式”管理服务的要求,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运作链条,对招租信息发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各类管理信息采集、门禁卡管理、居住证申办、房屋租赁中介交易、物业管理等多种业务实行“一站式”管理服务,最大化发挥资源优势。
(二)落实职责。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要履行、落实好下列职责: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收集和免费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等租赁中介业务;现场受理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手续;协助做好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信息、出租屋综合信息采集工作,并将采集的各类管理信息24小时内报送社区工作站(出租屋综管站);负责门禁卡申办、发放和更换;协助社区工作站(出租屋综合管理站)、公安、计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三)扎实推进管理服务模式升级。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各股份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推进现有各种出租屋管理服务模式的提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持续、全面推进老旧城区出租屋全权委托管理服务模式的覆盖。
(四)切实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凡在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从业的人员以及老旧城区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处)从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均应经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在岗轮训。由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办配合落实。
(五)不断完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除按要求配齐配足人员外,要从改进服务、提升企业自身形象的角度,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各类硬件设施的维护,确保各类硬件设施运作正常,功能俱全。
四、加强管理,充分发挥“门禁卡”管理系统的功能作用
(一)全面推行集中管理制度。原则上,凡享受了区财政资金奖励安装门禁卡管理系统的,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门禁卡的管理和维护。
(二)认真落实出租屋租住人数核准制。每栋出租屋楼宇除开公共设施、通道等面积后,按每人不低于6平方米的标准实行每栋楼的租住人数的核定,并按照核定最大租住人数发放“门禁卡”,出租屋内租住人数一旦超过最大核定人数,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将不再发放“门禁卡”给租户。
(三)严格执行“一人一卡”制度。“门禁卡”应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租户办理租住手续的时候发放,租户办理手续时,须提供身份证、计生证等有效证件,并详细填写《租住人员信息采集表》,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对租住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准和拍照留底,并将图文资料信息一并输入电脑,每张“门禁卡”都对应一份租住人员档案管理数据。同时,已采集完成的《暂住人员信息采集表》、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相片等资料24小时内移交社区工作站(出租屋综管站)。
(四)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门禁卡管理系统的日常检查,发现“门禁卡”系统损坏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安装公司进行维修。
五、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老旧城区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模式长效运行
(一)明确职责分工,逐一落实责任。区推行出租屋统一招租集中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后,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协调,同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我区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长效运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
1.区综治办:负责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协调;组织对老旧城区出租屋发生重大治安、安全案件等进行责任倒查;将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 ;贯彻执行“一票否决制”。
2.区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开展年度安全文明小区考评中,将各城中村股份公司、老旧住宅区物业公司配合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并单列评分标准。
3.区建设(住宅)局:负责协同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调处老旧城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为物业公司开展正常物业管理工作创造条件;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履行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义务,并纳入对各物业公司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视情况对政府资金扶持引进的物业公司进行清理和整顿。
4.区财政局:负责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的评估、审核,并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区房屋租赁管理局):负责对老旧城区各物业公司采集流动人口、出租屋及出租屋综合信息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网络系统的维护;负责组织老旧城区物业公司从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依法查处老旧城区各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依法调处租赁纠纷。
6.罗湖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老旧城区出租屋治安整治行动,及时清除老旧城区出租屋治安隐患。
7.区安监局:指导、督促老旧城区辖区所在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对老旧城区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执法。
8.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老旧城区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各街道综合执法队加强老旧城区综合执法。
9.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老旧城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促进老旧城区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指导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全面落实老旧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及时查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通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
10.各街道办: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老旧城区出租屋管理综合服务模式的覆盖率,出租屋全权委托管理服务模式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覆盖率;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相关部门落实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开展老旧城区出租屋综合整治,协调有关部门清理整治老旧城区出租屋“房中房”隐患;将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社区工作站年度工作考核及年度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调处老旧城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11.街道联合执法队:依法依职能分工及时查处出租屋各类隐患。
12.社区工作站:积极开展面向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综合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并协助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老旧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实行协管员下沉社区的社区工作站,按“事随人转”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并接受市、区、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未实行协管员下沉社区的社区工作站,积极协助管理社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协助开展老旧城区出租屋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老旧城区治安,参与群防群治,配合、落实维稳及综治工作进社区;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事务,依法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并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积极配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调处物业公司与出租屋业主之间的纠纷;协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政府资金扶持引进的老旧城区的各物业公司进行绩效评估工作,视情况提出对政府资金扶持引进的物业公司进行清理和整顿的意见。
(二)加强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各街道、各单位落实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区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能,加强部门、系统内部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部门全面落实管理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激励考核制度。凡城中村股份公司、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对各股份公司、物业公司继续推动出租屋管理服务模式升级,新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的,每新建一个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出租屋统一招租集中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罗委〔2008〕14号)的有关精神,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对各股份公司、物业公司采集、通报的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出租屋综合信息,按照《关于印发〈罗湖区推行出租屋统一招租集中管理服务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罗租统管办〔2008〕19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关于老旧住宅区全面推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罗租统管办〔2009〕3号)精神,经街道(出租屋综管所、站)报区出租屋综管部门核实后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