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09 > 2009年1月24日 第1期(总第 60 期)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09-07-2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罗府办〔2009〕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转发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维护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484号)和《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473号),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工作,稳定就业,促进和谐,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一)建立信息通报预警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贸工、供水、供电、供气、房屋租赁、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与企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发现企业有欠租、欠费、欠税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区、街道劳动部门通报,区、街道劳动部门应将此类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劳资纠纷。发现有劳资纠纷的苗头的,及时介入调解,将劳资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全面日常巡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劳动监察网格化、信息化的要求,组织街道、社区协管员每周至少三天对辖区企业开展全面日常巡查工作。巡查过程中,一方面采集企业信息、更新企业信息,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工资发放情况,摸清本辖区当前形势下经营困难的企业情况;另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齐心协力,共渡难关。
(三)实行分类监控制度。劳动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重点监控,加大查处和稳控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企业特点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台帐。当前形势下主要将劳动监察系统中红、黄类企业、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餐饮娱乐行业、经营困难面临裁员或倒闭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报送的欠租欠费欠税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确保每月对上述企业巡查一次。
(四)加强对裁员企业的指导。劳动、各街道办事处、工会、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大依法指导力度,加强服务,指导并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完善企业管理,建立企业内部协商制度。对裁员企业要及早及时介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避免因企业裁员而激化矛盾。
(五)及时有效调处劳资纠纷。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全面巡查、分类监控和各相关部门信息预警通报的信息,对劳资纠纷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区及街道劳动、工会、司法等部门要加大调解力度,要站在维稳的高度调解劳资纠纷,要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第一手段,对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引导员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要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对影响员工生活或严重损害员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在法定时效内及时审结。对经营者欠薪逃匿、隐匿的劳动仲裁案件,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要及时出具担保函引导员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迅速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区劳动局要及时依法启动欠薪垫付程序或区应急救助程序垫付员工工资。
(六)强化行政司法联动稳控到位。区、街道劳动部门应在接到发生劳资纠纷信息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调处,当发现员工情绪不稳定时,街道办事处应第一时间将信息和情况报区应急、维稳和公安部门。应急、维稳和公安部门接到劳资纠纷情况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训诫,稳定员工情绪,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对不听劝阻,有集体上访或违法上访苗头的员工,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当发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急、公安、维稳部门要及时将员工带回,区、街道劳动部门要全程跟踪,加大调处力度。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后,公安部门要对发生过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和员工加强监控,加大稳控力度,密切关注员工动向,杜绝再次出现群体性违法上访现象。
(七)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行为。各部门要按照《罗湖区开展打击“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罗维稳办〔2008〕61号)的要求,开展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行为,充分发挥打击“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经济犯罪专项行动的震慑作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经营困难企业有欠薪逃匿苗头的信息及时报区开展打击“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经济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办公室,并会同区劳动局及早介入、妥善处理,避免欠薪逃匿现象出现。一旦发现老板欠薪逃匿的,立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信息报送专业队,专业队牵头组织劳动、街道办事处、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部门进行研究,找准突破口,制定有效解决办法。专业队要积极探索工作方法,排查案件线索,加大侦办力度,对于逃匿企业老板,收集该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合同诈骗、票据诈骗、偷税、销毁会计资料会计凭证等涉嫌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处理有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企业主和经营者。区法院、检察院、罗湖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震慑有类似想法的企业老板,有效遏制当前形势下企业老板欠薪逃匿风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和稳定就业
(一)全面掌握失业人员和被裁员工情况。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辖区失业人员和企业被裁员工具体情况,切实做好失业人员文化技能水平和求职愿望的登记造册工作,动态掌握失业人员的求职意愿,及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各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劳动局利用日常全面巡查掌握企业的情况,对失业人员和被裁员的员工加大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帮扶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失业人员和被裁员工清楚了解市、区和各街道劳动部门可以为他们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二)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和被裁员工的再就业工作。区、街道劳动部门要加大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热情接待失业人员,根据失业人员的求职愿望和文化技能水平,反复、积极推荐,全力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针对辖区企业裁员较多的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区劳动局及时组织召开免费现场招聘会,做到被裁员工集中在哪里,公共职业介绍就服务到哪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对有求职愿望且不挑不拣岗位的失业人员和被裁人员,实行一周内免费推荐就业。
(三)大力扶持失业人员创业。各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和被裁员工,开办创业培训班,鼓励其积极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与辖区企业联系,开发适合失业人员和被裁员工自主创业的项目,会同企业组织有求职意愿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进行项目推介和行业发展前景介绍,让失业人员了解企业的发展前景,了解企业有什么岗位、需要什么技能人力。鼓励失业人员和被裁员工积极参加技术、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创业活动,实现自主创业。区劳动局要积极与市劳动局沟通,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对辖区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和被裁员工提供创业政策扶持、政策咨询、专家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及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四)实施企业职工技能储备计划。区、街道劳动部门要掌握失业人员和被裁员工的文化技能水平和择业要求,根据辖区企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积极鼓励动员失业人员和被裁员工参加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区、街道劳动部门应积极落实就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相关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的失业人员和被裁员工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参加了罗湖辖区四大支柱产业紧缺人才划定的项目和工种(项目和工种另行规定)的技能培训,考取了资格证并与罗湖辖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照户籍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从区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三、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社保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办法的通知》(粤府〔2008〕106号),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出台和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切实减轻参保企业和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因裁员、停产关闭等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绿色通道,确保失业人员能及时足额领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二)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从2009年1月起,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春节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全省统一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和提高封顶线标准。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社会保险问题。社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的规定,努力解决各类关闭企业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确保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1号)。妥善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和患职业病人员的认定和待遇支付问题。
(四)积极稳妥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社保部门要认真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采取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切实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
(五)积极做好因社保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和上访。社保部门要制订到基层走访制度,安排足够的人员定期到各街道、社区走访,随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情况和动态,做到提前预防、提前介入,认真做好调解和梳理工作,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中。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当前形势下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扎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劳动保障工作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扩大就业,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当前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开展信息报道和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的措施和做法,宣传企业与职工共同战胜困难的典型事迹,营造有利于促进我区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