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08-09-08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政府在线 发布时间:200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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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年5月19日)

  罗府办〔2008〕25号

  

  《深圳市罗湖区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是党和政府执政观念的生动体现,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为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工作,完成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工作任务,根据去年我区劳动就业工作属地化的实施情况和各街道、各职能部门完成就业工作任务的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8年,促进4200名失业人员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促进一户,保持归零状态;全区各街道8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全区就业登记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促进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责任

  区劳动局:负责全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落实的总协调,促进2500名失业人员就业。

  各街道办事处:促进1700名失业人员就业。其中:黄贝街道办270名;翠竹街道办240名;桂园街道办190名;东门街道办170名;清水河街道办160名;东湖街道办150名;笋岗街道办140名;南湖街道办140名;东晓街道办130名;莲塘街道办110名。

  各有关部门:开发1120个就业岗位,提供给区职业介绍中心,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其中:区人事局180个;区总工会180个;区总商会150个;区贸工局100个;区城管局80个;区建设(住宅)局70个;区租赁局50个;区卫生局40个;区教育局35个;区科技局25个;区民政局25个;区文化局25个;区环保局25个;区统计局25个;区安监局25个;区发改局25个;区司法局15个;区体育局15个;团区委15个;区妇联15个。

  三、主要措施

  (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就业岗位开发的力度,严格执行《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益性岗位登记和聘用人员审核程序,对本单位新增和补缺的公益性岗位100%招用户籍失业人员(尤其是困难失业人员)。原有的公益性岗位采取逐步置换的方式,确保户籍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90%,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同时,加强对本单位下属系统内单位部门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创建街道社区就业基地,多渠道开发街道、社区灵活就业岗位,建立街道、社区职业介绍平台,实现区、街道、社区岗位信息系统联网,促进辖区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要以社区为重要工作平台,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原住民的就业跟踪服务,重点开展“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做好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就业登记工作;到2008年年底,街道辖区内8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三)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探索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思路,积极协助并配合上级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工作。

  (四)区劳动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加大《就业促进法》和有关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工作,促进辖区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提升技术水平,提高失业人员就业的成功率。

  (五)区劳动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经常性举办“送岗位进社区”现场招聘会,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举办有特色的现场招聘会。

  (六)区劳动局要用足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市、区就业资金,对积极开展就业帮扶的街道、社区和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重点扶助弱势群体。

  (七)区劳动局在办理市外招调工手续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按《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同时要发挥劳动监察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吸纳辖区失业人员。

  (八)区人事局负责协调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举办公益性辖区失业人员招聘会,支持全区就业任务的完成。

  (九)区职业介绍中心在完成就业促进任务的同时,要加大就业岗位开发的力度,支持各街道办事处完成就业任务。

  (十)区监察局将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就业工作任务纳入行政效能监察系统,会同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年中检查和年末考核,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在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完成的促进失业人员就业任务数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进展情况,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红,电话:25438349,传真:25438348)。承担岗位开发和协助岗位开发的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将岗位开发情况报区职业介绍中心(联系人:刘志勇,电话:25438304,传真:2543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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