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08-09-08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政府在线 发布时间:200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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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年4月21日)

  罗府办〔2008〕14号

  

  《深圳市罗湖区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前期准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前期准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决策,确保我区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以下简称“推居”)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33号)要求,结合罗湖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即将开展的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升我区的人口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罗湖、效益罗湖”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房屋地址信息编码告知工作,完成企(事)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劳动用工网,完成居住证“受理点”硬件设施建设和技术设施建设,落实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培训等工作。为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全覆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分工

  (一)区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推居办”)(责任人:朱惠添)。

  1.负责全区推居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各项推居工作措施;

  2.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推居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3.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推居工作,组织召开推居相关工作会议,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负责推居工作经费的调拨和使用;

  5.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居住证受理点的设置,协调落实居住证“受理点”硬件设施建设和技术设施等装备配备以及工作人员选配;

  6.指导并督促劳动和出租屋综管部门,做好外来工就业登记和房屋地址信息编码的告知;

  7.做好培训工作;

  8.做好上传下达,推广各单位实施居住证工作先进做法。

  以上1—7项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

  (二)罗湖公安分局(责任人:张松光)。

  1.做好全区的门(楼)牌编设、安装工作;

  2.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居住证受理点的设置,协调落实居住证“受理点”硬件设施建设和技术设施等装备,选配1名民警在居住证受理点办公;

  3.建立和完善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劳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4.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受理点窗口、办证单位、技术及管理等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参加法规、业务技术培训;

  5.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解决;

  6.依法对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查处;

  7.指导并督促派出所做好推行居住证制度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以上1—4项工作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责任人:甘小娟)。

  1.做好房屋地址信息编码工作,地址编码覆盖率、准确率和录入率要达到100%;

  2.做好房屋地址信息编码告知工作;

  3.指导综管所做好受理点房屋地址信息编码查询窗口的设置;

  4.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的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与居住证信息系统实现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5.对暂住人员信息采集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采集率、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租住人员信息的变动、更新应在变动之日起3日内完成。

  以上1—4项工作在2008年4月30前完成。

  (四)区劳动局(责任人:邹永雄)。

  1.做好劳动就业登记信息系统与居住证信息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2.做好我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3.根据市劳动局制定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助各街道劳保所做好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登记工作。

  以上工作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区人口计生局(责任人:张孟兰)。

  1.做好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办证、查验工作;

  2.配合公安、街道办事处做好居住证受理点设置,选配1名工作人员在居住证受理点办公;

  3.做好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与居住证信息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以上1、2项工作在2008年4月30前完成。

  (六)区财政局(责任人:罗战忠)。

  1.负责推居工作的经费核拨,并将推行居住证制度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2.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推居工作资金使用。

  (七)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各街道办主任)。

  1.按照推居工作要求,做好居住证受理点的设置,落实“受理点”的硬件设施和技术设施等装备的配置:

  街道办事处设置综合办证受理点。(1)由公安、人口计生、出租屋综管办联署办公。每个街道办事处设1个居住证受理点,每个点设5—8个窗口(其中计生、出租屋窗口各1个,居住证窗口3—6个),配备6—9台电脑、5—8台打印机、复印扫描仪一体机等硬件设备。(2)居住证受理窗口的设置原则上按照以下三种意见进行:暂住人口数在7万(含7万)以下的,设置3—4个窗口;暂住人口数在7万以上9万(含9万)以下的,设置4—5个窗口;暂住人口数在9万以上的,设置5—6个窗口。(3)人员配置:除派出所选派1名民警和人口计生、出租屋综管办定岗人员外,其它工作人员(电脑员)按照窗口的设置配备。

  社区工作站设置居住证服务点。居住证业务流程实行分散受理,集中录入的办证方式。

  2.做好受理点工作人员的选配工作;

  3.按照区推居办统一安排,做好推居工作人员参加法规、业务及技术系统操作培训;

  4.做好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就业登记;

  5.组织派出所、出租屋综管所、社区工作站等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居住证宣传发动工作;

  6.根据全年完成60%办证量,量化指标任务,落实责任制。

  以上1—5项工作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筹备“试点”运行工作

  “试点”选在南湖、黄贝、清水河街道办事处,4月20日开始启动。具体参照试点方案。其他单位也要同步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也是我区2008年的重点工程,区政府将把推居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我区各项推居工作顺利完成,要求如下: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各推居成员单位要参照区政府的意见成立推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全面开展本单位推居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制定本单位推居前期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和时间任务表,于4月30日前报区推居办(要指定1名领导和1名联络员,其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区推居办)。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居工作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是改变人口盲目无序流动状态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居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推居工作顺利开展。

  (三)协同配合,强势推进。

  推居工作牵涉面广,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推居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推居办反馈。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把推居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任务,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并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项工作。区推居办要积极抓好检查督促,定期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并按照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完成工作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影响了全区推居工作大局的,追究有关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推居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罗湖辖区内80多万流动人口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区推居办的指导下,将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纳入推居工作统一部署,落实以下工作要求:一是按照“权责相称、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新闻发布;二是进行舆情分析,制定应急预案;三是建立推居工作的新闻沟通与发布机制,各单位开展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应报请区政府和区推居办批准;四是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确保及时发布推居工作的相关信息,满足市民知情权,取得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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