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07-10-11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

来源:罗湖政府在线 发布时间: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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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

  (2007年5月17日)

  罗府办〔2007〕32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5〕95号)精神,推动劳动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全面构建“基层夯实、运作高效、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体系,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会议精神,以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粤劳社〔2005〕21号)等文件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规范化建设。

  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原则

  (一)科学设置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职责,确保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科学整合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方面的人、财、物等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提高我区的劳动保障的工作效率。

  (三)科学划分网格,合理配置人员,完善工作程序,确保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能够把好政策关。

  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

  (一)各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在各个社区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窗口,也可以将若干个社区划分成一个网格,在一个网格内单独设立一个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具体负责社区或网格内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形成完善的区、街道、社区二级管理三级服务的劳动保障工作管理服务体系。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服务区域(网格)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划定。

  (三)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办公用房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可与服务区域内办公条件比较宽敞的社区工作站合署办公,也可以配置独立的办公用房。

  四、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配置与管理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招聘(含新增或补缺)由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和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具体组织。

  (二)劳动保障协理员由罗湖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委托劳务派遣机构采取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各街道办事处。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与劳动保障(就业)协理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保障协理员由各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主要从事劳动保障业务工作。

  (四)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安排。

  五、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经费安排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招聘街道和社区劳动就业协理员的通知》(深劳就〔2006〕6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办公经费、办公用房的房租水电补贴和办公设备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

  (三)2009年以后,根据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和市、区的相关经费安排情况,再确定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续聘和解聘补偿等问题。

  六、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督促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完成上级劳动保障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服务、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保障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

  (1)就业与失业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本街道就业和失业人员(员工)的登记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失业员工(困难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的个人基本情况台帐。负责辖区灵活就业人员和临近退休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社保补贴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

  (2)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办《再就业优惠证》及年审、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

  (3)职业介绍工作。负责收集、开发、公布街道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就业岗位。受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0人以下的岗位审核和推荐上岗,为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登记、招聘信息、推荐就业、委托招聘和专场招聘等职业介绍服务。

  (4)就业援助工作。负责街道困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复审工作。对困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进行调查、登记、建档、统计、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

  (5)培训报名受理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失业人员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青年见习培训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培训。

  (6)组织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为辖区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指导并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公共培训和免费电脑培训。指导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各项优惠政策。

  (7)统计报表。负责街道劳动就业服务各项业务工作的月报表的编制和统计上报工作。

  2.劳动关系调整: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2)建立辖区用人单位完整的劳动用工档案和数据库,全面动态地掌握辖区劳动关系状况。同时,建立和健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分类监控预警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3)组织和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辖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原则上三个月内至少巡查一次,对重点监控行业用人单位原则上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

  (4)受理本辖区用人单位违法劳动用工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立案调查和调解处理。

  (5)根据行政执法委托权限进行劳动监察执法。

  (6)协助区劳动部门及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对辖区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7)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集体上访、罢工等劳资纠纷突发性事件,及时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跟踪处理,同时上报区劳动部门。

  (8)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9)负责本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的收取及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本辖区协调劳动关系业务工作情况半年报和年报统计上报工作。

  (10)完成上级劳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

  (1)掌握辖区离退休和因工伤残抚恤人员基本情况。

  (2)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协助街道党组织接收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3)提供失业人员失业救济和生活困难状况信息,协助辖区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4)开展辖区内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生存验证工作,协助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5)组织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以及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6)负责辖区年度退管活动经费的预算上报及使用管理工作。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完成上级劳动保障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服务、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保障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

  (1)开展就业与失业管理。协助街道劳动保障所对本社区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台帐,定期调查、反馈信息,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2)社区就业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信息。为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登记、招聘信息、推荐就业等职业介绍服务。

  (3)就业援助工作。负责社区困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初审和公示工作。对困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入户家访,送岗位上门的服务。建立动态信息台帐,定期了解、登记、反馈援助对象就业、培训、家庭等方面的信息。承办就业援助的具体工作。

  (4)为申请失业登记的社区居民开具失业证明。

  2.劳动关系调整:

  (1)开展日常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投诉、解决纠纷。

  (2)对辖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原则上三个月内至少巡查一次,对重点监控行业用人单位原则上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

  (3)建立辖区用人单位完整的劳动用工档案和数据库,全面动态地掌握辖区劳动关系状况。协助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和健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分类监控预警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4)受理对本辖区用人单位违法劳动用工的投诉和举报,进行登记、初步调解并跟踪落实,同时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报。

  (5)协助区、街道劳动部门及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工作。

  (6)及时上报辖区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并协助区、街道劳动部门进行跟踪处理。

  (7)协助区、街道劳动部门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8)完成上级劳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

  (1)掌握辖区离退休人员、伤残人员及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等服务人群的情况,并建立数据库。

  (2)对离退休人员、伤残人员及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每年进行领取社保待遇的资格认证工作。

  (3)协助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接收和接续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调查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及生活状况,协助接续其社会保险关系,提供失业人员享受失业救济与生活困难状况的信息。

  (5)开展社区服务人群的医疗保险就医扶助服务。

  (6)组织和协助离退休人员参加社区文体活动。

  (7)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协助其家属向社保机构申领丧葬费、抚恤金等善后工作。

  (8)指导社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七、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我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工作落实。

  (二)区劳动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制订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规范化运作。

  (三)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施前,区劳动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负责对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劳动业务培训。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以上意见,制订本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网格)的划分、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安排、工作时间(从事就业、社保窗口服务时间和劳动监察的日常巡查时间)的分配、工作目标任务的量化考核标准、配套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开展劳动监察日常巡查的具体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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