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07-06-29

名 称: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来源:罗湖政府在线 发布时间: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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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007年4月28日)

  罗发〔2007〕3号

  

  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是我区重要的集体经济组织,五年一次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是广大股民非常关心的一件大事。为更好地完成我区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和各股份公司章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做好股份公司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和帮助股份公司选好带头人,是现阶段基层党委和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保证股份公司健康经营、稳定发展的关键之处。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和股份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实现平稳换届的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组织下,依靠股份公司党支部、董事会,依靠股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集体股份公司换届选举工作,使公司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和监督保证作用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结构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股份公司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稳定原则;依法、依规、依章程选举原则;民主原则。

  二、加强股份公司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股份公司换届选举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党工委负总责,以股份公司为主体。

  (一)成立“罗湖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股份公司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国资委、集资办)、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办公室设在区集资办,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各街道党工委负责股份公司换届的具体指导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并安排熟悉股份公司、善于做群众工作、有选举工作经验的领导具体负责每个股份公司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三)各股份公司要根据《公司章程》,组织成立股份公司“换届选举筹备组”,成员应由董事、监事、党支部委员、股东代表组成。

  三、在换届选举中要着力抓好的几方面工作

  (一)把好经济责任审计关和候选人条件。

  1.经济责任审计。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股份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股份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股东张榜公布,同时报“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总的要求是候选人应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要有责任心、进取心、使命感,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股民信赖。董事候选人应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文化知识、民主意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并乐于接受股东监督;监事候选人应有较高的威信、善于沟通和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建议股份公司在换届选举前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在章程中对任职条件作限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5年;(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不满2年、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超计划生育未过5年或处理未完结的;(5)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不适宜情况。

  3.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结构。(1)在保持成员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老中青结合形成梯队。加快推进年轻化、知识化,建议应配备1名40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董事。(2)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区委《关于加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党建工作的意见》,加强股份公司党组织在公司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强化其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建议中共党员在董事中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2,董事长人选要求由党员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我区股份公司实际,完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议各公司董事为5—9人,监事为3人,分别按差额2名和1名推荐候选人。

  (二)合理安排换届时间和工作步骤。

  1.科学安排好换届时间。各股份公司换届时间和情况各不相同,街道办事处和股份公司应该充分协商,在不违反有关法规条例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换届时间可适当错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换届一个。

  2.有步骤地开展工作。(1)动员。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草拟章程修订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草拟董事会、监事会和财务工作报告;(2)推选候选人。开展民意调查征求意见,批复候选人,起草选举办法,公布审计结果;(3)选举。组织选民登记,召开选举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过程和结果聘请公证机构公证,批复选举结果并备案。

  (三)指导股份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为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在换届选举前,区集资办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帮助、指导股份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在选举大会上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建议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责权利,完善相关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权限。

  2.完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规程,细化重大事项的内容,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作用。

  3.建立集体资产经营的保值增值考核制度。

  4.规范企务公开制度,保障股民的合法权益。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侵害集体利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要有责任追究措施。

  6.与法律、法规、政策有冲突或与公司实际不相符的内容。

  (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街道党工委书记是股份公司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我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际工作中,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股东思想动态、候选人、群众意见要心中有数。要做好细致的群众工作,发动股民积极参与选举,征求公司党组织、社区工作站和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把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严肃纪律,营造良好换届环境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增强法纪观念,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防止和纠正换届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要严格选举标准和程序,对在选举中以家族势力、宗派势力和地方黑恶势力干预换届选举,搞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要发动和依靠广大股民做好监督,形成良好的氛围。区和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对股份公司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区维稳办要密切配合股份公司的换届选举工作,维护选举稳定。对选举工作过程中股民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防止矛盾激化,影响整体工作的推进。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敏感问题、突出矛盾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稳妥地进行处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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