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07 > 2007年3月13日 第1期(总第 40 期)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07-06-2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创建节水型城区和社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创建节水型城区和社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年3月13日)
罗府办〔2007〕15号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节水型城区和社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与区水务局联系。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节水型城区和社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4〕11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建设部《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全国节水规划纲要》及《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目标
我区创建节水型城区和社会的总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力争2008年把我区建设成节水型城区和社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创建节水型城区和社会行动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罗湖区创建节水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本项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领导协调全区的创建工作,组长由副区长张斌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务局局长陈伟担任;成员由区委(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贸工局、罗湖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水务)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团区委、罗湖工商分局、罗湖质监分局、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市水务集团罗湖、上步分公司、市莲塘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大望水厂、梧桐山水厂(以下简称区内各供水企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叶军同志兼任,区水务局刘玉琴同志专职负责。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在全区重点单位用户中建立节水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节水联络员作用,保证节水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创建节水型城区和节水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主要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大力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
1.节水宣传活动。
通过组织市民参观水源及供水工程,开展节水征文等活动,对市民进行“惜水、爱水、节水”教育,使市民了解节水的深远意义,以此提高我区居民的节水意识。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配合,此项工作在创建期间全程开展。
2.节水宣传报道。
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一是把节水宣传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项内容,每年组织1—2个中小学校参观节水项目,以培养中小学生的节水习惯。二是加大新闻媒体节水公益宣传的力度,区电视中心制作节水公益节目在《午间播报》中开展节水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创建节水型城区和社会的工作亮点,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光荣, 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风尚。宣传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 对违法用水现象予以曝光与批评, 以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水务局分头负责,区电视制作中心配合。
3.节水宣传公益广告。
区水务局负责在我区设立一块创建节水型城区和节水型社会的宣传广告牌,广告牌面内容争取每年更新一次。
4.积极参与创建节水好家庭活动。
区政府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成员应带头参加市水务局组织的创建节水好家庭活动,接受公众监督。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组织,区委宣传部、区内各供水企业等单位配合,2007年底完成。
5.创建节水型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7〕45号)的有关要求,认真查找本企业、本单位用水薄弱环节, 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区贸工局动员全区各重点单位用户(年用水量30000立方米以上)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是节水型城区和节水型社会的基础, 应加大节水管理力度。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负责,区水务局、财政局、区内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底完成。
6.创建节水模范学校。
根据中小学校用水多,学生对家长影响大等情况,在全区各学校开展普及节水知识,组织节水征文比赛,评比节水模范学校等活动。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区水务局协助,各中小学校、区内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6月完成。
7.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免费发放节水资料。
配合市水务局拍摄节水小窍门等节水宣传系列短片,向全区中、小学生免费发放节水小册子,让市民了解节水知识,掌握节水窍门。动员全区民众积极参与到创建节水型城区和节水型社会的工作中来。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教育局、团区委、各学校配合,2007年6月完成。
(二)加强节约用水的基础管理。
1.充实节约用水机构。
(1)落实节水经费。财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2007年3月完成。
(2)配合市水务局建立健全全市用水大户联络员制度,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组织,区内各供水企业配合。
2.开展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
(1)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规划并应用于实际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贸工局、建设局、住宅局、城管局配合,2007年底完成。
(2)在节约用水规划确定的范围内,新、扩、改建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建设分质供水设施,利用中水、雨水或污水回用水。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发改局、建设局、贸工局、城管局等配合。
(3)自2007年开始,凡新建的公园绿地、景观、道路清扫等用水,一律从污水回用、中水、雨洪利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渠道解决;2008年后现有公园均应采用中水、雨水和污水回用解决绿化和景观用水需要。污水回用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均应利用污水回用水作为市政杂用水。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区水务局、建设局等配合。
3.严格控制自建供水设施。
公共供水管网服务范围内,严格限制自建设施取水;确需开采地下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审批、验收手续要齐全,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管理率达到98%,装表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内各供水公司配合,2007年底完成。
4.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
(1)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全市年度用水计划;对居民生活用户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按时下达计划用水指标,超计划加价收费。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财政局、发改局、贸工局,区内各供水公司配合。
(2)配合市统计局根据节水型城区和节水型社会的考核标准及建设部、水利部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节水统计报表制度。此项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区水务局配合。
5.开展节水科研和设施建设。
(1)配合市水务局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节水科研活动,已建项目做好调查和改进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发改局、财政局、贸工局、建设局配合,2007年底完成。
(2)落实节约用水设施技术改造资金。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区水务局、贸工局配合,2007年底完成。
(3)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项目报建时,应当出具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节约用水配套设施建设报告。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建设局、发改局、贸工局配合。
6.节水器具。
按照市制订的深圳市节水型器具名录,大力清理和整顿不合格用水器具市场的工作力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此项工作由罗湖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区水务局、建设局、各街道办、罗湖工商分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8年初完成。
7.完善定额管理。
(1)配合市水务局制订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单位用户行业用水定额,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贸工局、统计局配合,2006年开始启动,2007年底完成。
(2)通过对国内行业用水定额的比较,使单位用户主要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贸工局、统计局配合,2006年开始启动,2007年底完成。
8.开展节水科学管理。
(1)建立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和重点用户之间的三级电脑节水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与有效管理,并统一、规范管理基础资料。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统计局、区内各供水企业配合。
(2)周期性地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保规范化、制度化。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内各供水企业配合,2006年开始启动,2007年底完成。
(三)努力达到各项考核指标要求。
1. 产业结构。
(1)辖区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0.5。措施:根据罗湖区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和用水情况调整产业结构。
(2)辖区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增长指数≤0.2-0.25。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节约用水。
(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5%。措施:不断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
上述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贸工局、水务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底前完成。
2.辖区计划用水率≥95。
将单位用户逐步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促使其取水量符合计划要求。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城管局、贸工局、罗湖质监分局、各街道办、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底前完成。
3.工业节水。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措施:督促各单位用户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2)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其措施按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执行。
(3)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80%。目前我区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已高于标准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现有水平。
(4)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降低率≥5%。措施: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降低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
上述(1)(2)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区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底完成;第(3)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发改局、贸工局、水务局、各街道办配合;第(4)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组织,区发改局、水务局配合,2007年底完成。
4.自建设施供水管理。
按有关规定在公共水管网服务范围内,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和自建设施取水。确需开采地下水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达到自建设施供水管理率≥98%、自建设施供水装表计量率100%要求。该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年底前完成。
5.城市水环境保护。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市下达的新指标为80%)。争取2008年上半年达到要求。
(2)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25%(市指标为20%)。加快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回用设施。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城管局及各供水企业配合,2008年上半年完成。
6.城市公共供水。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150-220升/人·日)。严格按市水务局制订的《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制度执行,使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发改局、贸工局、建设局、罗湖质监分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底完成。
(2)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7%(市指标为8%)。各供水企业加强管网改造力度,提高爆管抢修及时率和取、供、销水量计量的准确率,减少公益性无表用水。此项工作按照市政府《批转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2004〕157号)要求分工负责,2007年底完成。同时,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各供水企业应编制城市供水管网规划和水质发展规划,推广使用新型管材,严格供水管道工程审批程序,确保供水管道质量。各供水企业应努力确保使DN>75供水管道年更新率不小于2%,DN≤75供水管道年更新率不小于4%,全面降低供水漏失率。
(四)清理整顿洗车场并建立长效管理体制。
1.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
(1)负责对占道洗车等违反城市市容卫生管理规定要求的洗车场依法查处。
(2)配合工商、交通、街道办事处对经营场地涉及违章建筑的洗车场进行依法查处。
(3)对洗车场有无循环用水装置、是否使用低耗水洗车技术(如高压水枪等)、节水设施以及是否采用蒸汽洗车和无水洗车技术等进行检查并责令整改,对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洗车场发放全市统一的节水洗车场标识。
(4)对罗湖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转的违法洗车场及时进行查处整改。
(5)及时将查处的结果抄送罗湖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2.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组织巡查本辖区内的洗车场,对有浪费用水、违法排水行为的洗车场进行查处,并把查处情况上报罗湖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辖区内钉子户和暴力抗法洗车场,报罗湖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确定执法主体后,办事处配合执法单位联合执法。
(3)定时每周(周一上午)向罗湖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查处情况一次。
3.罗湖工商分局:
(1)负责依法查处、取缔辖区内无照经营汽车维修、汽车清洗的非法经营门店。
(2)对罗湖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转的违法经营门店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查处。
(3)及时将查处的结果抄送罗湖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4.罗湖公安分局:
(1)负责对辖区内有发生暴力抗法违法行为的洗车场及时进行查处。
(2)对罗湖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转的违法洗车场及时进行查处。
(3)及时将查处的结果抄送罗湖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5.深圳市水务集团罗湖分公司及上步分公司、深圳市莲塘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1)配合街道执法队对违法洗车场查处过程提供技术意见。
(2)对查处的违法洗车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3)配合区水务局对洗车场进行节水设施验收,发放《节水洗车场》标识牌。
6.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
(1)负责将辖区内合法经营的洗车企业信息送发给相应街道办事处。
(2)对罗湖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转的违法经营用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处。
(3)及时将查处的结果抄送罗湖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洗车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12月31日结束,各职责单位要建立对此项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每半年将工作情况报罗湖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
(五)进一步细化创建节水型城区和社会的各项指标要求。
在本方案任务目标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我区节水现状,存在问题和差距,对创建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并确定具体实施项目。此项工作由创建领导小组指导,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于2007年3月完成。
(六)自查、评比、验收阶段工作安排。
总结归纳资料,在自查和评比的基础上向市创建节约型城市和社会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此项工作由区领导小组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确保于2008年2月底前通过验收,并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验收小组的检查。
四、创建活动的资金落实
支持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区城管局、贸工局、水务局、科技局配合,按年度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