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07 > 2007年3月13日 第1期(总第 40 期)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07-06-2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年2月24日)
罗府办〔2007〕11号
《深圳市罗湖区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迳与区城管局联系。
深圳市罗湖区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市管理年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排水管理,完善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区将全面开展排水管网清源行动(简称清源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指导,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辖区内排水管网的正本清源,实现源头排水用户、小区排水、市政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有效解决排水系统现状存在的雨污混流、雨污合流、错接乱排问题,截断直接排放河流海域的城市污水,改善城市水环境。
二、工作要求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彻底排查从排水户到雨污水排放口的排水管网,精梳细理,不留盲点,排查一片,公布一批污染源整改名单;通过执法整改和工程措施双管齐下,彻底纠正雨污水错接乱排和促使雨污分流,全面建设排水达标小区;通过严格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小区在开展清源行动时要和中水回用、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清源行动要与建设数字化城管结合起来,利用城管网格化管理资源加强排水管理;清源行动要和治理水土流失结合起来。
三、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执法整改排水用户污水错接乱排。
2007年底以前,重点查处辖区内排水用户雨污混流、雨污合流、错接乱排行为,分期分批公布污染源整改名单、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该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排水用户情况排查摸底;第二阶段:执法整改排水用户污水错接乱排。
第一阶段工作主要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主要排查独立排水单位是否存在以下行为:擅自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或将雨水管道接入污水管道;擅自穿凿、挪动、堵塞排水设施;擅自将未经隔油处理的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擅自改动内部排水管道导致雨污混流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以下分工配合街道办事处进行排查工作:区贸工局配合街道办事处对宾馆、商业门店进行排查;区教育局配合街道办事处对学校进行排查;区卫生局配合街道办事处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区建设局(住宅局)配合街道办事处对物业管理小区、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区物业办配合街道办事处对机关办公楼、机关物业进行排查;区环保局配合街道办事处对酒楼餐饮、发廊、工业企业、肉菜市场、批发市场进行排查;区城管局配合街道办事处对环卫设施等进行排查。
第一阶段是排水管网清源行动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排查摸底等工作,要求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工作主要由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联合辖区各供排水设施运营企业负责。按轻重缓急,分片区、分期、分批对需整改的排水户进行查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纠正错接乱接及不规范排水行为,对存在违章排水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可由供水企业对其采取限制或停止供水措施。区环保、卫生、教育、建设(住宅)、城管、工商、旧改办、物业办等职能部门为开展执法查处工作提供便利,对拒不进行整改的管理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合力推进我区清源行动的开展。要求在2007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二)改造完善小区(片区)排水管网。
1. 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
我区属老城区,城中村众多,排水管网错综复杂,雨污混流现象严重,2007年起,我区将对全区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实施污水截排,务求使全区城中村达到雨污分流。
(1)列入2006年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规划编制项目计划的,如泥岗村、英隆村、黄贝岭旧村、湖贝旧村、西岭下南村、田心村,由区旧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其排水管网设施纳入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方案一并实施。
(2)列入2006年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的,除梧桐山村由区环保局实施外,其余由区旧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其排水管网设施纳入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方案一并实施。针对大望村、梧桐山村偏僻地块,周边无配套市政管网的区域,由区水务局采用中水回用技术进行雨污水就地收集、就地处理、就地回用。
(3)未计划在2008年底前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由区水务局和各街道办负责,三年内分期实施排水管网改造,具体安排如下:2007年计划实施莲塘村、长岭村、坳下村、西岭下北村等4个村的排水管网改造,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实施。其余未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由区水务局统一进行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在2008至2009年两年内改造完毕。
2. 住宅区及商住楼的排水管网改造完善任务。
住宅区及商住楼的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本次行动的难点,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分期分批推进,不断积累经验和扩大工作面。由区建设局(住宅局)统筹,各街道办负责各自辖区内物业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排水管网具体整改工作,区环保局和各供排水设施运营企业配合;区建设局(住宅局)和各街道办要采取措施督促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排水规范管理,按照排水管网维护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住宅区及商住楼的排水管网整改分三个层面推进:
(1)小区排水管道与市政管网错接的,责成开发商(开发商找不到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小区排水接管进行整改。
(2)小区红线内经营单位污水错接乱排的,对经营单位排水接管进行综合执法,责令其自行整改纠正。
(3)住宅区本身雨污合流或由于住宅楼宇内部改变功能导致住宅小区内部雨污混流的,根据造成该状况的责任归属并结合实际,责成相关责任人自行整改,或由政府投资实施住宅区内部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
(4)住宅区、商住楼在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混接。
(三)以洗车行业为行动突破口,全面推进清源行动。
为遏制洗车场浪费用水的行为,减少洗车场的排污量,彻底纠治其污水错接乱排,把整顿洗车行业确定为清源行动的突破口,制定行动方案,全面梳理洗车行业,将中水利用、污水回用和清源行动结合,力求3个月内结束,打好行动第一仗。该项工作主要责任单位是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区环保局、罗湖工商分局、罗湖公安分局、罗湖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及各供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全力配合。
(四)梳理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
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配合市水务局完成。
(五)强化排水管理工作。
1. 区建设(住宅)局在审批区里报建的项目时,要按照标准,对供排水的管线设计是否正确要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将排水验收作为专项验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排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2. 区环保局在发放和年审排污许可证时,要对排污企业的污(废)水排放接管是否正确、工业废水是否达到下水道水质标准排放进行严格把关,对存在违法排污的应组织执法整改。
3. 区城管局要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规范环卫车辆的粪渣、油渣排放行为,防止此类废渣从雨水管网排入河道,污染水体。
4. 辖区各供排水设施运营企业要对各类排水用户的排水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一旦发现污水或雨水未正确排入市政系统,应立即进行排查,并与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及时沟通,联合执法,责令排水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限制或停止供水措施。
5. 理顺关系,建立科学的规划建设及上下一致的行政管理体制,增设区一级排水管理(节水管理)机构,划入区级水务部门,承担区里及市里下放的排水、治污、节水等任务,负责全区排水管网的具体管理,排水许可,供排水设施运营企业以及违章排水行为的具体监管,计划用水审批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罗湖区清源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本专项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组长由张斌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陈伟担任,成员包括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区贸工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住宅局)、区物业办、区环保局、区旧改办、罗湖工商分局、罗湖公安分局、罗湖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及各供排水设施运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叶军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区贸工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住宅局)、区物业办、区环保局、区旧改办、罗湖工商分局、罗湖公安分局、罗湖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及各供排水设施运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清源行动是我市梳理行动从地上转到地下的一场攻坚战,情况更加复杂、涉及面更广,是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所必须跨越的一道难关。清源行动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要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并指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清源行动的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和综合执法。
(二)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工作开展。
清源行动工程项目多,资金投入大,既有政府投资,也有企业出资,经费能否及时到位是清源行动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区发改局要做好计划安排,保障清源行动的开展;区财政局要保障资金的落实,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清源行动办公室开展污染源调查、方案制定、整改专题研究、宣传报道、奖励等工作;各任务承办部门要将开展清源行动的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相关企业要确保各项管网改造完善工程资金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细化工作安排,层层落实责任。
清源行动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按照方案和责任分工要求,抓紧制定细致、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报区清源行动办公室备案。工作计划要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具体进度要求和责任人,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考核。
为了全面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清源行动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每月将清源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到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实行定向定点督办,深入一线,加强检查和督促。区行政监察部门要介入清源行动,对行动迟缓,顶着不办的要追究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助市里认真组织验收和考核,对整治后达到要求的排水户,要及时纳入排水许可管理范围;一个片区经整治后排水设施及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市水务局授予“排水达标小区”称号;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的“排水达标小区”覆盖率是考核各街道办事处清源行动工作成果的主要指标,市政府将进行考核。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清源行动涉及面广、阻力较大、任务艰巨,清源行动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清源行动的目的意义,将行动目标、内容和整改名单公开,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拒不整改的污染源进行曝光,督促整改;要建立举报违章排水有奖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污水错接乱排黑点。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各项任务紧张有序进行,高效优质完成。